绵府办函[2006]2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绵阳,确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年度治理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正确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地方个别企业经济利益的关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对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各成员单位也要及时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一)交通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按照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加强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交函[2006]3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工作,巩固和完善联勤机制。公安交警、派出所、交通路政部门要以检测站点为基础,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加大路面执法合力。对聚众闯关、强行冲卡、拒不接受检查以及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设施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阻碍治超执法,影响公路畅通的,必要时可抽调其他警力予以支援。
(二)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绵阳军分区、武警支队,学习和借鉴泸州市治理假冒军车经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军车,规范运输市场。
(三)工商和商务部门要加大对车辆非法改装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和经营业主。要有计划地在市内设置检测站点,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专项活动,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恢复原状。
三、完成车辆吨位恢复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全市尚未恢复吨位的、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全部强制性恢复吨位,确保年底全部完成更正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治理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测站点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市内4个固定检测站要继续加大检测设施硬件的投入,提升站场形象,提高治超检测的科技含量,确保检测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流动检测站点要按省交通厅的要求,逐步配置专用超限检测车辆,以专用超限检测车辆实施流动检测。各区市县对检测站点建设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测站点建设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补偿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核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开支预算,为治理工作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治理工作长期、顺利地开展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绵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亚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若力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健绵阳军分区参谋长
董晓彬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殷德辉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荣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先星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市质监局副局长
苗禾市安监局副局长
姜定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成大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永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永海市监察局副局长
蒋静瞻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付前明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重辉市经委助理调研员
曹正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朱和安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贺定一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殷德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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