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发[2006]21号


各区市县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 年—201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06 10 11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实施我市“三大要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意志,服务于宪法规定的国体性质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和手段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原则。认真研究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形势、新问题,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努力探索客观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全市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分类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效能。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的相互促进、同步推进原则。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和效应,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紧紧围绕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统一的宪政原则,持续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将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等涉外涉密单位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切实增强保密观念,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万无一失;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司法活动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相关依法治理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广大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建筑市场违规违法招投标、文化信息网络市场各种违法和不良导向行为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土地承包管理、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保护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疏导、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将涉及人民群众权益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将专门法特别是涉及职工、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卫生、药品、食品等部门要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大力开展教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交通、能源、城建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治实践活动带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地方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绵府发[2005]13号)以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6]6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深入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市县、园区)、依法治乡(镇)工作,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事关发展、民生等政府重大决策的监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地方依法治理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地方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实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行为。行业依法治理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提高行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村、社区(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章程和措施,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依法治理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居委会)”、“民主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为载体,以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为目标,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专项活动。在开展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时,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开展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专题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用法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学法用法档案制度等,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依据省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大纲,结合绵阳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按统一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制教育集中轮训和《学法记录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年度考试考核情况的检查。农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参照以上办法开展法律培训。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要将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年度常规培训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务员法律培训的制度化。继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强化公务员知法、守法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人事管理环节中注重考察了解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强化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观念,提高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司法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公务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和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发挥校外“第二课堂”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教育的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和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警示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将建设法治学校纳入工作目标,完善校长负责制。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以《公司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合同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以《劳动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和工作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诚信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逐步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知识资格考试、企业法治化建设基金制度和企业依法治理考核授牌制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以开展“致富思源、支持党建、构建和谐企业”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大非公有制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五)加强对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自治活动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生产生活相结合,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使广大农民易于接受。大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育和建立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区市县、园区、乡()、村应逐级建立法制讲师团、法制宣传队和法制宣讲骨干队伍。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引导性培训中将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社会需求、社会问题和工作动态,及时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做好对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有效指导。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大对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鼓励法律服务执业者加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法律院校(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应充分利用资源和条件,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法制宣传和服务中心等各类宣传教育阵地。

(三)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式。在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时,要注重发挥和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注重实效,宣传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区市县、园区、科学城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在11月底前要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并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要按照本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行业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期间,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依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视情况调整部署。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由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市县、园区、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各区市县、园区、科学城办事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所在辖区的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相应决议,加强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市、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确立相应级别,使其充分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

()充分发挥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不断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划要求分解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按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并将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备案。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对各区市县、园区、科学城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一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开展,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社会型赞助应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必要补充形式。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评估考核机制、监督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各区市县、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务政务目标考核,纳入平安城市创建目标考核,市司法局、市法建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的考评工作。

()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责。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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