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6]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旅行社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旅行社开展客源城市到本市的航空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到我市旅游,住宿2晚以上(含2晚,下同)、且游览3个以上景区(含3个,名录见附件,下同),市财政按每人每天1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二)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景区,市财政按每人每天1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三)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包机到我市旅游,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景区,市财政按每人每天18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四)组织游客包机、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上年度达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可凭项目申请中小企业信贷担保。
(五)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市领导出席其首航式或到车站迎接。
二、鼓励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来绵观光旅游
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旅游团队到我市旅游,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景区,市财政按每人每天6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本条与第一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三、鼓励旅行社开展除旅行社业务外的其它旅游经营活动
(一)旅行社在我市承包、租赁景区(点)门票经营权或独资、合资开发景区的,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高限度的优惠。
(二)鼓励旅行社投资我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和经营。
(三)旅行社在科技城范围内新开办旅游项目的,申办过程中涉及的国土、城建、水务、林业、交通等部门的一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四、鼓励发展旅游车队,方便旅游车辆营运
(一)鼓励市内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与现有运输企业以参股、合资等方式购买适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旅游车辆参营旅游车队,调整我市旅游车辆运力结构。
(二)旅行社与旅游运输企业协商旅游用车后,市运管部门要及时发放旅游客运线路牌。
(三)旅游车辆凭运管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运线路牌,可在绵阳城区内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四)根据旅游团队游览、购物、食宿、娱乐需要,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旅游、城管部门在市区内规划旅游车临时停靠点。
(五)交警、巡警要主动为旅游车服务,接受咨询、引导路线、实施保护。
五、鼓励旅行社联合、创新、创优
(一)鼓励成都、重庆、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旅行社来绵申办旅行社。
(二)鼓励市内旅行社与成都、重庆、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大型旅行社联合,形成营销网络。
(三)每年评选3-5家优秀旅行社,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07年底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另行制定。原《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04]1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旅游团队游览绵阳市内景区名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旅游团队游览绵阳市内景区名录
1、绵阳市科技博物馆
2、长虹科技馆
3、仙海景区
4、李白纪念馆
5、李白故居景区
6、窦团山景区
7、匡山佛爷洞
8、七曲山景区
9、罗浮山温泉度假区
10、千佛山景区
11、寻龙山景区
12、九黄山猿王洞景区
13、报恩寺景区
14、王朗、白马景区
15、鲁班湖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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