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6]20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四川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办函[2006]20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信用四川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营造宣传气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围绕“打造信用四川,共铸信用社会”的主题,拟定宣传标语口号,在2006年9月18日-24日进行张贴或悬挂;电视台要制作滚动字幕,报刊等媒体要在醒目位置刊登宣传标语。
(二)广场宣传活动。参与专项活动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早筹备在绵阳文化广场的集中宣传活动,除已确定活动时间的部门门外,其他部门统一于2006年9月24日上午在绵阳文化广场组织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提前制作展板,编印宣传资料,组织样品展示,培训宣传、咨询人员。
(三)媒体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在活动周期间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专题采访和跟踪报道,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氛围,从2006年9月18日-24日,按照工商、税务、金融、教育、卫生、药监、质监的顺序,安排集中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和专业网站发布诚实守信的“红名单”或违法失信的“黑名单”,宣传本行业的法规政策。
(四)开展专项整治。司法、工商、税务、金融、教育、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二、有关要求
(一)由市政府财金办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明确责任领导,精心筹划布置,按照各自活动方案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于9月16日前向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提供本系统的宣传材料(包括“红名单”或“黑名单”的公告、专题文章、典型案例、活动动态等);在向新闻媒体提供“黑名单”或负面典型案例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在广场宣传活动期间,市公安局、市城管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各区市县的集中宣传专项活动由各区市县政府参照市上的安排组织实施。
(五)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务必于2006年9月25日向市政府财金办报送此次活动的总结材料,联系人:付文东,电话:2539418。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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