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0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四川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不断改进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管理,由组织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省委组织部履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干部培训需求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调训任务。

(四)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必须保证专门工作力量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体干部均为干部教育培训对象,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尊重和维护培训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干部参加规定的培训;干部本人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不服从调训或违反培训纪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一)实行干部调训申报审批制度。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行干部调训预告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并向干部所在单位或干部预告,下达调训任务。

(三)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及有关待遇与在岗干部同等对待。

五、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为补充,注重能力培训。

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根据干部特点和培训内容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广课堂讲授、专题研讨、分段学习、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干部带着现实问题研讨、带着身边案例交流、带着重要课题自学,充分激发干部学习的主体意识,提高干部参与度。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坚持和完善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专题研讨,社会化选学,在线学习和境外培训“ 五位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

(一)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党校要抓好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轮训和培训,学习、研究、宣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党性锻炼。行政学院应突出公务员培训,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教学需要开展研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其他干部院校要按照自身功能定位,抓好对相关干部的培训,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切实抓好专题研讨。紧紧围绕增强执政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目标,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学习研究,精心策划、组织实施专题研讨培训,有效提高各级干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推行社会化选学培训。适应干部差异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在省级部门和具备条件的市(州)推行干部社会化选学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化选学培训的相关制度,规范干部参训程序,落实教育、学习、管理各方职责,加强干部参训的管理与考核,确保社会化选学培训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四)积极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扩大干部培训覆盖面,拓展干部学习范围,创新干部自主学习方式,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建好、用好“ 四川干部在线学习城”网络平台。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

(五)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按照建设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的要求,坚持“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和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断改进干部境外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选派干部赴境外培训相关制度。科学制定境外培训规划,择优确定参训对象,精选建立培训基地。大力推行“ 长中短期相结合、国内外学习相结合、培训考察与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境外培训模式,实现境外培训效益最大化。

八、构建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体系,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

(一)整合和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树立“ 大教育、大培训”理念,充分吸纳和整合党校、行政学院等主渠道资源,高校资源,社会资源及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切实发挥有关部门和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

(二)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省、市(州)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公布准入标准,根据准入标准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

(三)建立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简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涵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教学质量等不同层次对象的评估体系,实施质量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

(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党校、行政院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日常管理考评工作。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及时整顿或调整。

九、规范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

(一)制定干部专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科学实施干部专题培训项目。对列入年度计划实行统筹管理的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承办部门必须向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报送实施情况。

(二)推行重点项目比选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干部培训项目比选(招标)办法,对重点项目实行比选(招标)培训。

(三)逐步实行项目协调人制度。选择熟悉政府部门工作运行并对公共管理教学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者,负责设计干部培训计划,并协调、组织培训项目的实施及评估,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加强激励约束,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一)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内容。对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干部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并注重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三)改进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方式。坚持传统考核方式与现代考核方式相结合,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干部参加党校和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院校的脱产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均要进行严格考试考核;干部参加社会化选学、在职自学等,也要建立相应考核标准。引进和探索适合不同层次干部特点的考核方式,综合运用网上在线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即兴演讲、现场问答、案例分析、论文答辩等现代培训考核方法和手段。

(四)明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责任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形式、分层次、分机构明确实施主体,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全面推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水平,使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注重对干部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干部培训考核结果进入干部档案,与干部的考核、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和提拔任用。

十一、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坚持“ 大教育、大师资”思路,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一)巩固和提高现有专职教师的素质与教学水平。通过进修学习、考察调研、挂职锻炼、实行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等办法,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将市(州)、县(市、区)委党校、行政院校师资培训纳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调训,在5年内普遍轮训一次。

(二)利用社会优质师资,引入兼职教师加强力量。制定兼职教师选聘标准,严格挑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讲授能力较强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培训项目,由本级财政单项列支。干部所在单位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按有关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十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程。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研究建立覆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的制度体系框架,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四、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落实。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干部所在单位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情况、干部教育机构的建设与工作情况加强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带动全面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五、本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十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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