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发[2006]54号
各区市县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了保证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 号)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问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责对象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问责内容
1、综合决策。用人口发展规划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时,充分考虑到人口因素,把人口问题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
2、综合治理。切实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问题,形成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3、机构队伍。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好人口计生行政干部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和群众工作队伍。
4、财政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与区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投入目标,依法足额投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足额预算和拨付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同时依法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5、目标管理。完成年度自然增长率、政策生育率(计生率)等目标任务,规范、准确报送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财政投入等重要指标。
三、问责方式
1、重点工作问责。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群众免费技术服务配套经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落实差的地方;对计生工作不力、违法生育严重、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要对党委、政府班子集体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年度考核问责。对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计生指标完成差、措施不力的地方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3、群众评议问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行风政风评议,对人口计生工作行风政风差的地方,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经济审计问责。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工作经费正常运行,法定奖励得以落实。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开支中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
5、跟踪考察问责。对已调离、晋升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查实,发现原所在辖区在其任期内因工作失职导致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人口失控,隐瞒重大责任事故,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要跟踪追究其失职责任。
四、问责措施
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责失职、渎职轻重程度和所领导区域人口计生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1、对所在地区及单位的问责。对当年未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政策生育率,财政投入未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及发生计划生育重大责任事故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对当年人口计生工作未完成其它目标任务的地方,在年度考核评定目标奖励时予以降等降级。
2、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个人的问责。对人口计生工作履责不到位,取消其个人评先资格,任期内所在工作区域人口计生工作处于落后的,不予提拔。有失职、渎职情况,且程度轻微的,由组织予以诫勉谈话。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所辖区域人口计生工作失控的,降职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情况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
五、实施问责的主体
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对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施问责,区市县委、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施问责。市上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目标督查、组织、人事、审计、农办、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问责具体工作。
附: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责任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 年十一月八日
附:
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责任问责制度
领 导 小 组名 单
组 长:薛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董维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聂兆和市人大副主任
邱明君市政府副市长
郑和平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熊万贵市委副秘书长
胡 精市委副秘书长、市目标督查办主任
张道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志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丁 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胥跃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王绵生市审计局局长
杨昌隶市委农办主任
刘清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陈定全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周茂龙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清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定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