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蚕业管理体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理顺蚕业管理体制促进茧丝绸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绵阳曾是全国三大产茧地市之一,蚕茧产量多年位居全省第一。2005年,全市桑园面积、蚕茧产量和农民茧款收入分别占全省的16.4%、18.1%和20%,具有鲜茧收购资格的企业达到16户,缫丝生产企业24户,生丝产量2185吨,织绸量480万米,行业产值6.75亿元,实现利税5934万元,出口创汇330万美元,安置劳动力近万人。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和管理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绵阳蚕茧市场无序竞争加剧, “蚕茧大战”愈演愈烈,在一些优势地区出现了蚕茧总产、单产、质量逐步下滑的趋势,蚕茧基地萎缩,茧丝绸产业优势正在逐渐丧失。面对严峻的产业发展形势,必须进一步理顺蚕业管理体制,解决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逐步使蚕业生产和茧丝绸产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理顺蚕业管理体制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机遇,发挥资源优势,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蚕业生产基地化,丝绸产品优质化,贸工农经营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蚕业管理体制。
——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适度规模的重点优势产区和重点优势龙头企业,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显著提高我市茧丝绸产业的竞争水平,用五年左右时间把绵阳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优质蚕茧生产基地,使全市蚕桑基地规模、茧丝绸产品的产量、质量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到2010年,建立10个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培育15个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形成游仙、涪城、三台、梓潼、盐亭等优质蚕茧产业带,年产优质蚕茧2万吨,优质白厂丝3000吨,丝绸精深加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蚕农明显增收,全行业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大。
三、理顺创新蚕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绵阳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唐利民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刘东、邱明君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物价、工商、公安、税务、质监、财政、发改、经委、林业等市级部门和重点蚕桑产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市茧丝绸发展,协调解决涉及茧丝绸发展的重大突出问题,审定市级财政资金扶持计划,对部门履行茧丝绸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促进茧丝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设立市茧丝办。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茧丝办”),挂靠市商务局。市茧丝办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并设一专职副主任负责茧丝办的日常工作,市茧丝办要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茧丝绸发展的行政管理部分,对全市茧丝绸发展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全市茧丝绸发展规划;组织重点产区、重点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茧丝绸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并促进建立丝绸企业行业协会、蚕农协会,促进合理利益机制的建立;督促、协调各部门履行好涉及茧丝绸发展的各类行政职能。从相关部门中抽调4—5名熟悉丝绸流通、加工和生产的专业人才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加强茧丝绸管理的协作与配合。在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茧丝办统一协调下,农业、畜牧、物价、工商、公安、税务、质监、林业等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责。凡涉及茧丝绸发展的重大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报告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和市茧丝办。各县市区尤其是蚕桑重点产区政府,要在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茧丝办统一协调下,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责,坚决打击无证供种、无证收茧等违反国家政策的蚕种蚕茧收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搞好边界协调,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茧丝绸行业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四)引导农民组建蚕农协会。市农业局要按照“三民”(民办、民管、民受益)、 “四自” (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原则,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蚕农协会为纽带,开展互助合作,搞好技术服务,促进传统蚕业向现代蚕业转变,切实维护蚕农利益。
(五)建立丝绸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茧丝办负责指导组建包括茧丝绸加工和贸易企业、蚕种场、蚕药厂等在内的丝绸企业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监督和协作,建立信用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协调和处理行业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推广新技术,打造名牌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六)探索建立丝绸企业、行业协会与蚕农、蚕农协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蚕农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增强丝绸企业和协会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订单蚕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鼓励丝绸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蚕农的利益。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蚕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按照最适生态原则和比较效益原则,坚持相对集中、规模发展、突出特色,培育一批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县、基地乡、基地村,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优化品种结构、优化品质结构。市茧丝办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蚕茧基地建设规划,帮助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东桑西移”项目支持,加强优质蚕茧基地建设。
(二)加强龙头企业的培育。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引导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营,逐步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充分运用中央、省对龙头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为企业服好务,增强绵阳蚕桑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立绵阳蚕桑、茧丝品牌。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1、加强鲜茧收购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28号令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对持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年审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取消其收购资格。
2、加强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1998]4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办理,严禁新建小丝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列出工作计划,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丝厂。
3、加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按照《蚕种管理办法》、《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对持证企业生产经营蚕种的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并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4、加强蚕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对蚕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对达不到国家GMP标准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5、加强税收监管。税务部门要创新方法,加强蚕茧收购和丝绸企业税收监管,既要严格征收,又要公平税赋,充分运用税收调节杠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
1、鼓励优势产区农民栽桑养蚕。对农民修建蚕房和小蚕共育室所需土地,作为农业临时用地办理,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新发展的成片桑园,由市、县市区财政根据蚕茧收购企业的投入力度适当给予补贴。
2、统筹利用各类项目资源。抓住“东桑西移”机遇,积极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用于茧丝绸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退耕还林”、“水保工程”等政策支持蚕桑发展,把蚕桑基地建设纳入“退耕还林”等项目计划优先安排。
3、建立茧丝绸风险基金。鼓励各县市区采取财政、茧丝绸企业、蚕农协会各拿一点的办法,建立茧丝绸风险基金,用于鲜茧低于市场保护价时的收购补贴,切实保护蚕农利益。对已建立风险基金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在全市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对丝绸企业季节性收购蚕茧及生产、出口所需流动资金给予信贷支持,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配套支持。
5、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投身于茧丝绸产业发展,鼓励茧丝绸科研项目的转化,奖励对茧丝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创造有利于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良好人才和科研环境。
(五)建立部门履职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茧丝绸管理上的职能、职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
各蚕桑重点产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认真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茧丝绸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茧丝绸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茧丝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茧丝绸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