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6]2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紧急通知》(川建发[2006]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尽快编制并公布各地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按要求公布和上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紧急通知
川建发[2006]1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下发后,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了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目前,全省18个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县(市)已拟定了住房建设规划,但仅有成都、绵阳、广元、攀枝花、自贡、达州、南充、遂宁、雅安、德阳等10个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成都、乐山所辖个别县(市)公布或公示了住房建设规划,其余市、县未能按照国办发[2006]37号和川办发[2006]37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制定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有的城市虽然己拟定了住房建设规划但未经政府批准并公布。为加快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关于“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川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尚未制定住房建设规划的市、县,必须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经城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拟定住房建设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城市政府要按规定尽快批准并公布;已批准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要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启动已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各城市政府批准的住房建设规划要按规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各地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要根据当地住房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城市住房需求,确定“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总量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比重、套型结构比例控制要求等住房建设目标,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各类住房的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计划,以及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同时,要重点落实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明确开、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三、各级特别是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城市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房地产、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密切合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要求,把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监察。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对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并按规定上报备案,以及公布后未予落实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