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发[2007]3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加团市委、市妇联为绵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绵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
绵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明确就业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现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劳动保障局
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发展就业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等工作的衔接和协调;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形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委农办
负责农村劳务开发和劳务输出工作。定期调查,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组织并实施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转移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跨地区的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研究搭建乡村就业服务组织和信息网络。
四、市发改委
统筹经济社会与就业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中长期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和给予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市财政局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及财力状况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及时安排下达就业再就业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了解和反映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
六、市人事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对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再就业;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失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积极做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七、市编办
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加强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
八、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牵头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落实;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定期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九、市就业服务中心
宣传就业方针政策,接受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负责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提供情况分析和调研报告;指导和组织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劳务输出示范乡镇活动;协助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和市天力担保公司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活动,督促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分解落实和督促考核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安排,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监察局
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市教育局
加强对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育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院校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中等、职高教育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就业能力。
十二、市农业局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特色农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市民政局
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培育和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与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十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市工商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掌握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
十六、市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
十七、市统计局
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承担国家普查、抽样调查中涉及劳动就业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八、市总工会
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地通过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维护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农民工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十九、团市委
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青年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城乡青年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城乡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市妇联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城乡女性中需要就业或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城乡女性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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