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2007]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现将《“十一五”时期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方案》和《2007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7年1月30日

 

 

“十一五”时期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方案

 

为扎实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开展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最低生活保障行动、教育资助行动、医疗保障行动、农村交通建设行动、饮水安全行动、农民工培训行动、农村安居行动、扶贫解困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四川“十大惠民行动”。

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一)“十一五”规划。城镇新增就业2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2007年目标。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万人。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一)“十一五”规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城市低保人数达到170万人左右,逐步提高月人均补助水平。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享受低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的3%,力争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30元,基本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做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3.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敬老院1000所,解决无房户和严重危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万户(人)的集中供养问题,力争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

4.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40万人。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1万张,敬老院床位数增加15万张。

(二)2007年目标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6元,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到年底保障对象达到160万人,月人均补助19元。

3.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50所以上,新增床位2.5万张,确保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4.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75万人。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2000张。

三、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委)

(一)“十一五”规划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使享受免费教科书的人数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0%以上。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全面普及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2007年新龙、白玉、德格、红原、阿坝、壤塘、木里、昭觉、金阳9个县完成“普九”目标;2008年布拖、理塘完成“普九”目标;2009年美姑、色达完成“普九”目标;2010年石渠完成“普九”目标。

4.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确保新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以上。贷款学生人数达到15万人。加大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力度。

5.抓好特殊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为高中阶段及其以上教育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2007年目标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99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289.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85.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为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解决2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新龙、白玉、德格、红原、阿坝、壤塘、木里、昭觉、金阳9个县完成“普九”目标,民族地区新增寄宿制学生1万人,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4.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人数达到5万人,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5万人,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0%以上。

5.抓好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增长10%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

四、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一)“十一五”规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辖区、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城市人口。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到200万人,大病医疗救助人数达到80万人次。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争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到116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启动试点,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2007年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3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850万人。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1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医疗救助272元。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到50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选择两个城市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

五、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

(一)“十一五”规划。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达工程”,建成通村公路5.3万公里,实现98%的村通公路;以油路到乡为重点,实施“畅通工程”,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1.6万公里,实现90%的乡通油路(水泥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5万公里,实现50%的村通水泥路(油路);建成乡(镇)客运站(点)1700个。

(二)2007年目标。建成通乡公路2500公里、通村公路7500公里,建成乡(镇)客运站(点)300个。

六、实施饮水安全行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一)“十一五”规划

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1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等问题。

2.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规划红层水井100万口,解决350万农民饮水困难。

(二)2007年目标

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完成72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打井30万口,解决100万农民饮水困难。

七、实施农民工培训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农劳办)

(一)“十一五”规划

1.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次,其中,品牌培训350万人,获证700万人次。

2.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在120个县,8000个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培训骨干农民30万人,带动300万农户科技推广。全省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亿人次。

(二)2007年目标

1.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200万人次,其中,品牌培训70万人,获证140万人次。

2.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在60个县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培训骨干农民6万人,带动60万农户科技推广。全省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

八、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族经济开发办)

(一)“十一五”规划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10万户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10万户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2万户。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200万口。

(二)2007年目标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2.5万户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2万户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5000户。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50万口。

九、实施扶贫解困行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卫生厅等)

(一)“十一五”规划

1.农村扶贫解困。解决95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290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2.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认真实施经国家批准的《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通过实施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项目,使阿坝州贫困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大骨节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2007年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解决2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60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2.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待《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报国家批准后,按总体规划启动实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一)“十一五”规划

1.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对省政府挂牌整治800户工业企业和20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进行挂牌监管,确保正常达标运行。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成都90%,自贡85%,泸州85%,绵阳90%,广元80%,遂宁90%,内江85%,乐山85%,南充85%,眉山80%,资阳80%,江油85%,简阳75%,阆中75%。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70余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500万亩,实现新增耕地5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00万亩。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2.88亿亩,建设公益林2323万亩,退耕地造林766万亩,配套荒山造林278万亩,封山育林1300万亩。

6.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

(二)2007年目标

1.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挂牌监管整治200户工业企业,5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监督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成都85%,自贡80%,泸州65%,绵阳80%,广元60%,遂宁80%,内江70%,乐山65%,南充65%,眉山70%,资阳55%,江油70%,简阳50%,阆中50%。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1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整理100万亩土地,实现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0万亩。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2.88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

6.继续推进水土保护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

 

2007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资金安排及工作措施

(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1.目标。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万人。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资金安排。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8亿元,其中,2006年全省各级下岗再就业财政专户预计结余资金8亿元,可在2007年安排使用,2007年当年预算安排12.2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0.95亿元,市、县安排资金1.59亿元,争取中央支持9.75亿元)。

3.工作措施

(1)把就业再就业以及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分解下达各地,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2)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完善落实;组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资金使用结构合理的地区在分配时予以倾斜。

(3)“两节”期间开展以就业困难对象为服务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二季度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季度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4)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1.目标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6元,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到年底保障对象达到160万人,月人均补助19元。

(4)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50所以上,新增床位2.5万张,确保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

(5)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75万人。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2000张。

2.资金安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15.5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4.36亿元,争取中央支持10.06亿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达到3.6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2.5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3)农村“五保”工作。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支出责任在县(市、区),补助经费由县(市、区)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整合资源,并将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007年省级政府安排资金0.15亿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0.02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4)老龄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给予适当支持。

3.工作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监控;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督促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抓好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社会救助信息、统计数据网上传输、管理、监控。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各级财政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

(3)农村“五保”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拓宽服务范围,提高集中供养率;制定敬老院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性文件;利用国家和社会闲置资源改扩建敬老院,增加敬老院床位;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发动社会力量筹措集中供养建房资金。

(4)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出台《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抓好乡(镇、街道)、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督促爱心护理工程、乡镇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建设的落实;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三)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委)

1.目标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99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289.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85.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为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解决2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新龙、白玉、德格、红原、阿坝、壤塘、木里、昭觉、金阳等9个县完成“普九”目标,民族地区新增寄宿制学生1万人,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4)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人数5万人,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5万人,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00%以上。

(5)抓好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增长10%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

2.资金安排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各级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总额达到27.3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5.3亿元(含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0.4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3.21亿元,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预计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需安排资金0.36亿元,按规定由市(州)本级政府负责解决。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安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资金总额达到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0.15亿元,相关市(州)安排0.1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及其他方面支持0.7亿元。

(4)资助高校贫困学生。资助高校贫困学生资金总额达到0.98亿元。安排政府助学奖学金0.7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0.3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0.4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0.2亿元。

(5)抓好特殊教育。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0.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0.03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0.01亿元。

3.工作措施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督促地方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新建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或扩大现有公办学校招生规模等方式,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数量,严格学校收费管理;扶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两基”攻坚,如期实现“普九”目标;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抓好“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管理,为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卧具,发放生活补助;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建立省、州、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省级培训骨干中小学校长、教师1.7万人,州、县、校培训中小学校长、教师6万人,使民族地区所有中小学校长、教师至少进行一轮规范性培训;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抓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4)资助贫困大学生。积极落实贷款银行,扩大国家助学贷款总量;加强对学生的学籍和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征信制度;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力度。

(5)抓好特殊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扩大普通中小学招生规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

(四)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1.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3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850万人。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1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医疗救助272元。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到50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选择两个城市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

2.资金安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计各级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8.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6.47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2.77亿元,争取中央支持9.3亿元。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各级财政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总额达到1.0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0.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州)安排0.42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34亿元。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达到1.51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安排0.41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0.06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4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7亿元。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达到0.7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安排0.27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0.05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2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28亿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再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落实资金。

3.工作措施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新增试点县的启动工作;对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制定、下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在乡、村两级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定期公示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情况;研究解决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偏低的问题,规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到账时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中医药的应用,鼓励农民选择中医治疗,在医药费用报销上给予优惠。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设备配备、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等工作;依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功能改造,辅以必要的新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3)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取消城市困难群众救助病种、起付线、住院、门诊限制,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探索解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结合国务院关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工作措施。

(五)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

1.目标。建成通乡公路2500公里、通村公路7500公里,建成乡(镇)客运站(点)300个。

2.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约7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及省交通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共同安排,其中,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贷款贴息),省级征收的交通规费安排2亿元,省以工代赈办安排资金1亿元,省扶贫办扶贫资金安排0.6亿元,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安排0.19亿元,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亿元,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约30亿元,其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自筹落实和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办法解决。

3.工作措施

(1)坚持公路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2)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3)通乡公路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4)通乡公路工程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在市级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六)实施饮水安全行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1.目标

(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完成72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打井30万口,解决100万农民饮水困难。

2.资金安排

(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2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资金9.4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1.09亿元,争取中央国债资金5亿元,另外,2006年中央国债资金结转安排1.5亿元,农民自筹解决0.64亿元。

(2)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省级财政安排红层找水打井工程专项资金0.91亿元,按每口平均补助300元,完成打井30万口。

3.工作措施

(1)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①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采取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工程质量巡回监理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制度,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禁止肥水养鱼,严格控制网箱养鱼,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2)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强化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完善工程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成井质量;强化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打井补助资金;严格按规划打井,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加强水质检测,保证饮水安全;健全管护措施,确保长效使用。

(七)实施农民工培训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农劳办)

1.目标

(1)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200万人次,其中,品牌培训70万人,获证140万人次。

(2)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在60个县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培训骨干农民6万人,带动60万农户科技推广。全省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

2.资金安排

(1)预计各级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总额达到3.6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0.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3.12亿元,其中,劳动保障部2.2亿元,农业部0.42亿元,国家扶贫办0.5亿元。

(2)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工作协作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劳务输出管理工作经费0.08亿元。

(3)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0.05亿元,培训骨干农民6万人。

3.工作措施

(1)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星火计划”等国家项目和我省“劳务品牌工程”;支持劳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提高劳务品牌培训补贴标准,搞好劳务品牌培训全省统编教材和教学光碟的编制及发行工作,搞好师资培训和高危行业全员农民工安全培训;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农民工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异地农民工工作机构,开展培训输出对接及异地培训、办证、票务、维权救助、社会保障咨询等服务。

(2)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的教学支撑体系,使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八)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族经济开发办)

1.目标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2.5万户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2万户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5000户。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50万口。

2.资金安排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2.5万户农村特困群众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按每户补助7200元测算,需投入资金1.8亿元,其中,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0.54亿元(其中,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0.34亿元,省政府集中的彩票专项公益金安排0.2亿元),市(州)、县(市、区)从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预算安排1.26亿元。财力较好地区,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另外,由省民政厅从省救灾资金中安排灾后农民建房补助资金0.6亿元。

解决2万户农牧民住房困难,每户补助3000-5000元。安排民族地区农牧民住房解困工程专项资金0.9亿元,其中,三州开发资金安排0.6亿元,凉山州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甘孜州、阿坝州本级财政安排0.1亿元。

解决5000户因受地质灾害危险威胁需避险搬迁的农民和牧民建房问题,需安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0.5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经费0.1亿元。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预计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资金总额达到3.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安排0.5亿元,省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48亿元,中央国债资金1.82亿元(2006年底资金已下达)。对农村贫困户按每口1000元补助,其他农户按每口500元补助。

3.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制定“安居工程”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强化督促检查;结合环境整治,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与区划工作,严格规划建设选址的把关,防止在地质灾害地段建房,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打总体战;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又好又快;加强培训,提高建设质量;强化目标管理,实行项目阳光操作。

(九)实施扶贫解困行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卫生厅等)

1.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解决2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60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2)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待《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报国家批准后,按总体规划启动实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

2.2007年资金安排

(1)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扶贫解困资金总额达到1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扶贫及以工代赈资金补助约8.3亿元(含已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6亿元,劳务扶贫培训0.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7亿元(含已安排用于沼气池建设资金0.5亿元)。

(2)省民族地区两项资金安排民族地区扶贫解困资金0.3亿元(含已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0.19亿元)。

(3)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升钟水库淹没区扶贫攻坚专项资金0.08亿元。

(4)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待《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报国家批准后,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安排省级政府资金配套启动实施。

3.工作措施

(1)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一体两翼战略,整合扶贫资源,实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产业扶贫、村道扶贫和社会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绝对贫困群众温饱问题,改善农村低收入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统筹规划、各负其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要抓好扶贫开发和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又要抓好防病治病。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1.目标

(1)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挂牌监管整治200户工业企业,5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监督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成都85%,自贡80%,泸州65%,绵阳80%,广元60%,遂宁80%,内江70%,乐山65%,南充70%,眉山70%,资阳55%,江油70%,简阳50%,阆中50%。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1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整理100万亩土地,实现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0万亩。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2.88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

(6)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

2.2007年资金安排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预计各级财政安排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总额达到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环保事业经费1.15亿元,重点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行政监察能力建设,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全省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省级可用的排污费预计达到1.85亿元,60%用于支持“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企业的限期治理,40%用于“三江”流域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区)可用的排污费预计达到2.5亿元,60%用于污染治理,40%用于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争取中央支持0.5亿元。

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雨污分流计划投资11亿元,其中,市(州)、县(市、区)安排1.1亿元,业主自筹7.7亿元,争取中央国债资金2.2亿元。

(2)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省级财政安排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资金0.5亿元。

(3)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实施“金土地”工程共需资金1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4.46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5.66亿元,争取中央支持4.88亿元(已列入计划)。

(4)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安排1.6亿元,争取中央支持14.4亿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约30.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安排1.1亿元,争取中央支持29.2亿元。

(5)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0.8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12亿元,争取“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资金0.6亿元。

3.工作措施

(1)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综合治理

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住源头、不欠新账,强化整治、多还旧账,全程监管、控制总量,动静结合、平衡容量的原则,严格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区域(流域)环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验收后未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整治。

把城市污水处理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探索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完成目标任务。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情况,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确保饮水安全。

(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关,坚持技术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制订和完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严格按照土地整理相关规程、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预算实施项目,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加大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保证项目资金专项使用严禁挪用。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切实抓好天保工程“四到市(州)”、退耕还林“五到市(州)”考核办法及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大力培育林业后续产业,提高广大林农和林区职工发展林业产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巩固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

(6)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审批率、实施率。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面水系建设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摸清全省水土保持现状。

二、实施主体的职责

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省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

各市(州)党委、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市(州)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体现落实在惠民行动具体方案中,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及时将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2007年工作目标方案上报“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确保本地区惠民行动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主体、实施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及时了解、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明确到社区、村组,落实到人头,切实将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兑现落实到位,真正把“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在资金安排上,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对每项工作落实资金,应由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和计划足额安排,待本级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将分项资金安排情况汇总上报“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建立资金执行情况季报制度,各市(州)政府每季度要将工作计划实施、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凡涉及惠民行动的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均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阳光运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发生。

省级有关部门是全省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省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分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制订,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省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工作,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

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式多样、注重效果的原则,加大对“十大惠民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开设“十大惠民行动”专题或专栏,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四川”为主题,紧紧围绕实施就业促进行动、最低生活保障行动、教育资助行动、医疗保障行动、农村交通建设行动、饮水安全行动、农民工培训行动、农村安居行动、扶贫解困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等展开报道,及时宣传“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及成效,为“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工作平台和督导机制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报告、督导落实、问题整改、简报交流、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定期研究、分析、通报目标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也要将“十大惠民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进一步深化、细化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二是建立工作平台。省委、省政府建立“四川十大惠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建立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工作平台,负责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督查、审计、监察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别设立规划协调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资金平衡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督导检查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省直机关工委)、信息联络组(省政府督办室)、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监察审计组(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日常联络和综合工作由省政府督办室承担。规划协调组负责惠民行动项目的规划和目标衔接等工作,确保规划落实;资金平衡组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筹措,督促各地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导检查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跟踪落实等工作,确保惠民行动顺利实施;信息联络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交流、汇总、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真实;宣传报道组负责惠民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惠民行动的实施;监察审计组负责惠民行动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案件查处,为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证。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随时掌握所牵头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加大监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牵头单位抓好“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三是狠抓督导落实。为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落实,“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做到按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导、深入督导、严格督查、落实到位。承担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单项工作任务的省级部门要将所承担的单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工作目标,强化对“十大惠民行动”执行情况的监控督导,着力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到详细规划、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增强执行力、提高公信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促进资金安全、完整、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举报和投诉,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为“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四是严格目标考核。省委、省政府在对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将对“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弄虚作假的市(州)及省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批评。组织、人事部门将年度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考核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直机关工委将省级各部门落实“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工作情况和效果纳入“四好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督促省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也要将所辖各县(市、区)及职能部门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省级有关部门也要将承担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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