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7]9号)要求,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07年度目标包括综合目标、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单项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进行分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分解,及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将半年完成情况于2007年7月10日前、全年完成情况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目标督查办;十大惠民行动目标由市惠民办牵头负责实施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目标督查办;市目标督查办将加大对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和督查力度。
附件:1、2007年度省政府综合目标市级责任部门目标和县市区、园区目标分解表;
2、2007年度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市级责任部门目标和县市区、园区目标分解表;(略)
3、2007年度省政府单项目标市级责任部门目标和县市区、园区目标分解表;(略)
4、2007年度省政府单项目标考评标准。(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省政府综合目标
市级责任部门目标分解表
一、GDP与能耗目标
1、GDP总量630亿元,增长速度11%,人均GDP12700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责任单位为:市经委、市统计局)。
二、财政收入目标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责任单位:市财金办、市财政局)。
三、城乡发展目标
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170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统计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13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3.5%以内(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城镇化率37.5%(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人口资源与环境目标
1、人口自然增长率2‰(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2、耕地保有量40.62万公顷(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COD控制量39000吨,NH3-N控制量4000吨,SO2总量削减3200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外贸出口额3.5亿美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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