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发[2007]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的社会稳定工作,为实施“三大要务”、“五个加快推进”、“五个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从2007年2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从机制建设入手,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未萌状态,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省以上有影响的重大不稳定事件;
2、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问题稳中有降;
3、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率比上年提高,新的不稳定因素比上年减少。
二、工作方法
此次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不具体划定时间阶段,采取在排查中调处,在调处中化解的方法进行。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认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人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把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放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上,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以大排查为契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早掌握、及早控制。2006 年,各级各部门发挥优势,统筹资源,创新方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但是,个别地区和部门中的个别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致使小的矛盾纠纷演变成大的不稳定因素。大竹事件、泸定事件、南充事件虽然发生在外地,但我们必须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组织指挥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继续坚持每月排查调处工作制,同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稳定形势分析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各类不稳定因素苗头应做到家底清楚、责任落实、预案具体。
2、排查工作必须做到以排查促化解。通过排查,彻底摸清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大局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彻底摸清有可能上升为不稳定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同时把不稳定隐患积极化解在未萌状态。
3、排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重点突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召开民情分析会、群众情绪疏导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排查,形成矛盾纠纷排查网络。重点要排查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水库移民和退役军人安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4、排查工作必须建立档案,分类管理。过去排查出来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多少,新排查出的有多少,调处的有多少,能够立即解决的有多少,能够限时解决和计划解决的有多少,无法解决化解需落实稳控措施的有多少,要逐一建立台账,随时掌握动态,及时汇总情况,及时分解任务,及时化解矛盾。
(三)以大调处为手段,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化解的目标要求,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涉及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党政有关负责人要亲自做好协调工作。
2、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包案制,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确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调解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重大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实行包案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实行领导干部划分包干的解决办法,落实帮扶责任,千方百计予以解决。特别是在研究出台涉及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必须按《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及控制化解制度的意见》(绵委办发[2005]46 号)做好相关工作。
3、整合基层维稳资源,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各级干部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调处矛盾纠纷。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办法加以解决。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避免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和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借机插手利用的,要严加防范,坚决打击。二是整合乡镇维稳资源,逐步推广北川擂鼓、盐亭云溪、安县桑枣模式的基层维稳工作新机制,以及涪城区在2007年初推出的街道、乡镇建平安和谐工作中心,村、社区建平安和谐工作站的新举措,形成基层抓维稳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新格局。三是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对已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隐患进行梳理排队,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尽快确定下来,确保每个问题都有领导牵头、有单位负责,每个问题均有具体方案。对涉及群众较多,矛盾比较尖锐,一个部门往往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组建联合工作组,抓紧研究解决。对涉及上级政策调整问题,要主动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以大化解为目标,强化机制建设,强化物力保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1、建立和完善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的基层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
2、加强和充实维稳工作力量,建立和健全维稳工作领导机制、组织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和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
3、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加大各类涉稳信息的收集、研判力度,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为党委、政府正确处理及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要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
4、加大财力投入和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及时汇总,统筹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多方筹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力投入和保障方案,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跟踪预算管理和执行,不留资金缺口,督促资金落实,确保把财力、物力更多地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分工,专人负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专题听取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信访部门的情况汇报,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给予指导。
(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排查调处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把本系统的问题推向社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当地联席会议指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格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地区涉稳问题的化解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严追究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规定》(川委办[2007]3 号)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