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引导担保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许多服务功能尚不健全,特别是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还是一片空白。在做好现有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工作的同时,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中组建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在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和园区组建再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和鼓励组建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和园区应分别组建1-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到2010年底,在全市力争培育各类担保机构20家,担保资本金达到10亿元,年担保能力达到30亿元以上。
三、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管理
市中小企业局要会同市经委、财政局、人行、银监分局、工商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机构准入、从业资格、市场化运作、风险准备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退出机制等七个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一)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按照国办发[2006]90号和川办函[2006]18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根据市级财力实际情况,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园区也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用于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发展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担保机构,可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上有关规定以及绵府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
(二)担保机构的税费减免。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创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得到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支持和奖励。对基本条件符合国税发[2001]37号、川地税函[2002]37号、川企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协助完善基础条件,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其充分享受国家减免税费的待遇。
(三)营造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良好政务环境。结合我市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城市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良好政务环境。在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为担保机构推荐更多的优质担保项目。人行、银监和金融、税务部门应向担保机构提供被担保企业的信用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准予办理查询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依法可公开的相关信息;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土地、在建工程和房产抵押登记等;林业部门应依法办理林权登记;公安车管部门应依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等。
五、加强担保行业管理与自律
(一)建立全市担保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经委负责在宏观政策方面给予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担保机构的财政监管及风险管理和控制;市人行、银监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提供担保金融政策咨询服务并建立担保机构风险定期通报制度。
(二)加快全市担保行业的自律组织建设。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协会要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情况统计、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研讨、对外交流等工作,并切实维护好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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