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发[200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我省推进“四个跨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切实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思想认识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工作路线。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当前,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在新的形势下,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心里装着群众,真诚服务群众,切实抓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群众工作理念,把群众工作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谋划;必须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变治理为服务,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变堵防为疏导,变层层转办为层层解决问题;必须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理顺情绪、破解难题、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必须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夯实基层基础,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和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把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切入点,统筹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落实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凡重要改革方案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要注意前后政策衔接。完善职代会、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制度,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依法规范施政行为,改进政务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从制度建设入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重要来信来访要高度重视,亲自阅批、接待,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来信来访要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市(州)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每周不少于1天;县(市、区)党委、政府实行群众来访接待值班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或参与值班;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阅办率应达到100%。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网络健全、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与新时期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信访量大、积存问题多的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村、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建立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信访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方便群众网上投诉和查询,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调处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注重抓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主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落实责任人,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点办事的问题,做到限期妥善调处,及时、就地化解。建立群众工作台账和定期分析制度,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督导落实、问题整改、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随时、准确掌握群众工作动态。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择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对重点问题和案件实行“点对点”跟踪督查和备案管理。信访工作机构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权”尤其是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部门及单位的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变对信访部门的单一考核为对相关领导机关及职能部门的综合考核,变对处置过程的阶段考核为对包括源头治理、稳控工作的全程考核,既要考核新案发生率,又要考核老案解决率。严格工作纪律,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严禁知情不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和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防止贻误处置时机。将群众工作纳入巡视的重要内容,巡视结果实行备案管理,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任用挂钩。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群众工作处置不当酿成较大事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年内发生10人以上集体进京或50人以上集体到省重复访的市(州),由市(州)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检查。因群众工作不力、信访稳定矛盾突出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地区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一)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抓好“十大惠民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拖欠职工特别是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接访和集中清理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对清理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实行“三定四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包教育稳控,确保案结事了。对群众诉求要抓紧调查核实,积极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加以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要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并落实稳控责任;对个别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处理。

(二)大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严格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制度,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及早化解初信初访,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涉法涉诉信访老案,既要做好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重点案件,政法部门要搞好联合接访,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认真开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试点。选择成都、乐山、南充、宜宾、达州5市及西昌市、什邡市、攀枝花市东区、巴中市巴州区、富顺县、泸县、三台县、射洪县、苍溪县、隆昌县、邻水县、汉源县、仁寿县、安岳县、汶川县、康定县16个县(市、区)开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试点。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群众工作新路子,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经验。

四、切实加强对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群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群众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部门要把群众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健全机构网络。规范信访工作机构设置,适当调整行政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强将精兵。在省级有关部门专设负责信访工作的业务处(室)。在试点市党委序列设立信访局,配备同级正、副局级干部任局长、副局长,局长兼任同级党委副秘书长。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在党委序列单独设立正科级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人口、信访量较少的地方或民族自治县设立的相关机构可挂靠在县委办公室。试点地区可建立群众接待中心,抽调信访、综治、纪检(监察)、建设、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民政、人事、教育、交通、水利、林业、移民、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力量,集中办公、联合接待,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理,加强综合协调,提高服务效能,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完善基层群众工作网络。综合办事机构设置4个及4个以上的乡镇,可在整合维稳、综治等力量的基础上设立群众工作办公室(简称群工办);综合办事机构设置3个及以下的乡镇,不再单独设立群工办,可在党政办挂牌子;改革前没有办事机构只设置综合办事岗位的乡镇,应有专人负责,设立相应岗位。街道设群工办。县(市、区)直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群众工作,设立相应岗位。行政村(居委会)设群众工作站,村民小组(社区)设群众工作信息员。

(三)转变工作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去,主动察民情、解民难、保民安;坚持不断探寻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坚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在工作上创造必要条件,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要抓好基层干部的选拔调配和培养教育,增强他们的群众意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建设一支乐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高素质群众工作队伍。

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推动和谐四川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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