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优化整合与充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绵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为手段,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城区医疗服务的基础优先发展。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多渠道多形式举办。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城区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是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服务模式,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2008年底城区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江油市、三台县在2010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城市人口。
二、整合资源,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要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家庭病床、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
(五)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调整配置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设置标准为每个街道办事处(未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园区,可按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承办。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参考人口规模、服务半径,以居委会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业。
加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依托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全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网络、理论培训基地和临床实习基地建设。到2010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的中级资格考试。
落实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对工作绩效考核优异人员予以奖励。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责、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经培训和工作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由公立医疗机构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工作标准配置人力、技术、财力、物力。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取消对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直接挂钩的考核办法。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根据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不同形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等对待。
建立有效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医院应将适宜在城市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辖区内大中型医院,并逐步承担辖区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常见慢性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率先在医疗救助等人群中开展首诊制试点,完善后逐步推开,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八)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度。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城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通过下派技术人员、接受人员进修、轮岗服务和提供培训等方式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到定点协作单位进修学习。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九)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到2010年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按程序履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手续。要依法严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一)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要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医疗质量、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十二)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监管,严格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在城市新建或改建0.5万人以上居民区时,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在中央、省财政支持下,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的精神,落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并安排好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补助由市区财政按覆盖居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执行,其中,市财政补助不低于2元,区财政补助不低于3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十五)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收治范围、支付范围和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逐步拉开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病人在定点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上级医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补差原则,不重复计算;如上级医院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探索促进双向转诊的管理办法和适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费用结算办法。
(十六)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为平台、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参与、救助程度适度的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机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区惠民医疗体系,执行惠民医疗政策。
(十七)对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集中统一配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卫生厅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合理收费,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十八)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保证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个性化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报县市区以上物价、卫生部门审核、备案。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领导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明确责任,强化调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每年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责任督导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和监督指导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准入标准,实施行政监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按规划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审批,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负责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省编委下达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意见,报市编委审定后,下达各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城市社区困难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卫生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按政策安排落实经费,并加强社区卫生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机构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按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城市小区建设规划中。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指导、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进行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残联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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