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尽快编制并组织实施《绵阳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绵阳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做到有专门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市应急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六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各牵头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办事人员,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市应急办要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发挥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枢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07]34)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隐患,严密监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要统筹规划并逐步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绵阳市综合应急平台,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设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一)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重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市、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六)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十七)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一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

    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预案、责任不落实的,未及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越级报送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地方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单位评优选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十九)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抓好全社会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导向和舆情分析,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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