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函[2007]59)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扶持力度的逐年加大和广大农民群众投入热情的高涨,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2006年末,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53万千瓦,农机资产原值107亿元,粮食生产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提高到30%。但我市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新农村建设对农业装备的要求极不适应,直接制约了我市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

用现代物质技术条件装备农业,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三大要务”,抓好“五个加快推进”,谋求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应对农村劳动力短缺,实现人畜力替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够、工作配合不力、农业机械化研发能力差、企业带动力弱、服务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坚定信心,明确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积极组织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逐步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年均增长6%以上;农业生产耕整地、播种栽插、收割等主要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左右。2020年前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真抓实干,落实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和办法

()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

围绕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着力促进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育插秧、化肥深施、农作物收割、秸杆综合利用、精少量播种、旱作节水、果蔬保鲜等各类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机具。

()积极培养农机专业技术人才。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农机化知识培训纳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县级农机培训、推广机构要狠抓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宣传普及。

()扶持农机制造维修、流通服务业发展。

各级财政预算的科技开发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机制造业技术创新,以扶持我市骨干企业和零部件配套企业,培育农机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方便维修、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管理水平高、辐射力强的县乡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中心。加速市级农机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兴建农机有形市场。

()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科学设置县、乡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并将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确保基层队伍稳定。逐步建立以推广管理机构为主体,农机专合组织为龙头、专业大户为基础、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

()加快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

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合作,建立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作业市场,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步伐。

着力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建立高效、灵活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为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便捷有效的农机公益信息服务。

()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安全执法经费,完善监理技术装备,提高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平安农机”创建,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规范农机市场秩序。

工商、质监、农机主管部门要共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对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机械使用安全。

()促进农机跨区作业。

公安、交通、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国家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的规定,做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引导,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四、加大投入,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政策支持

()努力完善配套投入政策。

市、县(市、区)财政要制定扶持措施并纳入预算安排,切实落实中央、省级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培训、推广工作经费。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适时启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我市的购机补贴范围和机具种类。对农机化科技开发、引进推广、基地建设、体制创新、平安创建等关键环节实行奖励,以激活基层工作活力。

()落实金融税收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应对农业机械生产、流通、维修等行业和农民、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服务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税务、稽征、运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生产、经营、维修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等实行税费减免。

()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乡村机耕道路、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逐年加大投入,务求切实推进。在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土地治理、金土地工程、农业产业化等涉农项目中,要广泛采用农机化技术措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强化措施保证。

()依法履行职能。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建议,加大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搞好部门配合。

农办、发改、财政、税务、金融、科技、质监、工商、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要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社会舆论环境。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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