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总工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企业联合会等11部门(单位)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绵阳”的目标,现就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思路,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主线,切实推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发展、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加强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又坚持互利共赢,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既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又重视加强在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支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既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又注重发挥党政工群协同推进的合力优势;既不断丰富拓展“创建”活动的方式途径,又不断健全完善“创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的《绵阳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绵工发〔2006〕41号)的要求,到2007年末,全市80%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开展创建活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300家;到2008年末,全市100%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开展创建活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500家。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二、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
要推动劳动合同在各类企业的全面签订,突出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维权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在各类企业的签订执行,不断增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维权实效;大力推动厂务公开、职代会和职工董事、监事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的建立落实,不断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确定不同时期、不同企业“创建”活动的重点。当前,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致富思源,支持党建,构建和谐企业”主题活动的意见》(绵委发〔2006〕10号)的有关精神,稳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二)强化措施
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计划,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企业要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和达标计划,要按照评选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具体评选标准。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创建”活动实效。要加强分类指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三、落实责任,形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合力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要建立由工会、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国资、经济、劳动保障、商务、工商、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协调配合
工会要按照积极履行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在“创建”活动中的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的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国资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和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完善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经济、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外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严格坚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及评选表彰程序
(一)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各项劳动保障制度,诚信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的劳动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权利得到保障,无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重大伤亡和职工危害事故发生。
3、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开展规范,经费拨解足额、及时。
4、平等协商充分,集体合同规范,并签订了女职工单项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5、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工作规范。企业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职工董、监事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监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董、监事的源头参与作用发挥明显。
6、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健全,调解及时有效,职工意愿反馈渠道灵敏畅通。
7、职工队伍稳定,没有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8、依法建立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9、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的群众性活动深入开展,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成效明显。
10、开展了职业技能和劳动安全培训,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逐年提高。
(二)评选表彰程序
1、绵阳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属企业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园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对达到创建评选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2008年市上将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评选表彰,对达标先进典型企业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并推荐到省上参加评选表彰。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经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市级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确定达标企业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3、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后,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