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根据教育部等10部(局、署)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是,由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学校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广大农村学校在房屋建筑、食堂、饮用水、校园周边秩序等方面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的地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落实,还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安全事故偶有发生,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是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持续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清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防和预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齐抓共管,能对学生安全进行全面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
4、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教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1)把确保学校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学校安全管理状况纳入教育督导,实行目标管理。
(2)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对其日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考核。深化“警校共育”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调动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信息、人员、设施等资源共享。
(3)把学校纳入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予以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部门加强配合,妥善处理学校一般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含村组、社区组织)应加强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监督当地学校落实日常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加强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1)把确保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相应条件,加强对当地教育战线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2)按照“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完善措施,加强督促,建立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找准问题、明确重点,加强指导,转变作风,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实效。
(4)把确保学校安全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应急体系;指导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把安全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教育课程。完善配套措施,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教育系统干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完善与公安、交通、工商、文化和城建等部门的情况沟通,积极建立、完善校园警务工作机制。加强治安安全宣传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
(7)应当负责处理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把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整体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政府部署,完善制度措施,作为目标考核、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掌握当地学校日常管理相关情况和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和学校加强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主动向政府反映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安排人员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
(4)通过参与研究、提供资料、共同组织、派出人员或安排场地等方式,支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应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主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建立具有绵阳特色的“2+5”校园警务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的消防、交通、治安等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警校共建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卫生监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学校规划、设计、建设,督促校舍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周边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其中收费公路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农村公路由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船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出版物销售场所(书店、摊点)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江河、库渠附近学校做好相应灾害防范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整治校园及周边相关治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整治,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察,指导学校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地震预防范科普宣传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
保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做好学校安全事故、教职工和学生校外事故的赔付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责任范围的相应工作。
三、努力改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
(一)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实行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检查,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学校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学校食堂、寝室、厕所、饮用水、活动场地、消防等基础设备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提高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安全。
(三)加快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1、大力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凡向师生提供饭菜的学校食堂,2007年底前,必须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标准。
2、当地有自来水的学校,要保证师生饮食、饮水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当地无自来水的学校,要结合农村改水工程,加快解决师生饮用水问题。
3、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大寝室和学校旱厕的改造力度,制定规划,“十一五”末要消除学生大寝室现象,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2、各级政府要在三年内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600比1),为中小学校配备足够的卫生人员(校医),为学校有效开展各项卫生安全工作提供保证。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2007年底前,要抽调专门的行政和卫生人员,组建县级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4、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川编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设施建设标准》规定,全力抓好卫生执法和卫生防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履行好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
(一)将安全教育(包括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自然灾害等)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建立学校房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专职卫生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疾病预防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
(四)强化寄宿制学生管理工作。学校应有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寄宿制学生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值班巡查、清洁卫生、文体活动、晚自习课、请假销假、火灾防范和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切实做好女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学校购买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章守纪,严禁违章驾车。教育要学生在上学、放学时严禁擅自乘坐摩托车、拖拉机、“野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
(六)掌握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情况,落实责任,明确方法,进行持续观察和有效监控,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防范准备,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七)完善楼道值守制度。学生在教学楼学习时,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加强值守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八)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同时,节假日前后,必须对学校食堂、饮用水、小卖部、寝室、厕所、消防设施、房屋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九)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五、加强领导,严格奖惩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措施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我市教育持续、和谐发展。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以及社会团体(单位)应对在学校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照本通知履行职责(包括存在未及时发现问题的失职行为、未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的渎职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加重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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