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33号),现就我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学习《科学素质纲要》,明确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目的意义、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增强贯彻实施《纲要》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大力开展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载体,同时结合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素质纲要》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能力、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产技能的重要作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深远影响,对于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使《科学素质纲要》的基本内容、主要目标与总体精神深入人心。要积极引导,促进公民参加科普活动,关注科技信息和科技发展,倡导公民应用科技知识和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态度。特别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到公众科学素质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贡献。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在“十一五”期间主要完成好九个方面的任务:
(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二)组织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三)组织开展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四个基础工程和落实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六)科学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七)大众传媒能力建设工程;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1、明确职责。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在2007年底前制定上述九个方面任务的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我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将以抓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由九个方案的牵头单位负责,配合责任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市九个方案的实施工作,使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达到的目标不低于《科学素质纲要》的目标要求。
三、加强领导,逗硬考核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了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委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中物院、气动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为成员单位,负责对我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林业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对全市《科学素质纲要》主要任务及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并确定九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作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积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作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公民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建立多渠道的经费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经费的增长幅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制定相关督促和考核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将《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切实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建立表彰激励制度。要研究制定激励科普工作者积极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进修、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每两年对全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市广泛深入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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