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顺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绵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绵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顺利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市水稻、玉米承保面达到种植面积40%以上、生猪承保面达到存栏数20%的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水稻承保面积达到70.2万亩,玉米承保面积达到61.9万亩,生猪承保头数达到117.28万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见附件)。各园区3个品种承保面达到90%以上。
(二)建立三个体系:建立低保障、广覆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有限风险、责任分成的农业风险控制体系,全市统筹、分级核算的资金保障体系。
(三)完善保险条款。根据我市实际和试点情况,在保费、保额、灾害赔偿等方面,及时提出完善水稻、玉米和生猪保险条款的意见。
(四)通过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为逐步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逐步完善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政策补贴机制、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提供经验。
二、试点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2007年,北川县、平武县暂不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可在玉米种植较为集中、交通方便的公路沿线乡镇开展玉米保险试点。其他县市区、园区都要对3个品种开展试点工作。
(二)参保对象及参保方式
水稻、玉米保险。以乡镇或村组为单位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亩以上的种植业主或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为参保方式。
50亩以下的零散种植户必须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以整个乡镇或整个村为单位统一参保。
生猪保险。以乡镇或村组为单位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栏30头猪以上的养殖业主或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为参保方式。存栏30头猪以下的零散养殖户必须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以整个乡镇或整个村为单位统一参保。
(三)保费保障程度
水稻、玉米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由参保者自愿选择。水稻一般自然灾害保险金额为282元/亩;玉米一般自然灾害保险金额为276元/亩;水稻、玉米旱灾保险金额为100元/亩。
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400元/头。
(四)农户负担的农业保险保费
水稻、玉米一般灾害保险费率为5%,旱灾保险费率为10%,生猪保险费率为2.5%。按此费率计算,水稻投保一般灾害保险和旱灾保险(以下简称“双险”)共需交纳保险费24.1元/亩,农民需交纳每亩7.23元;玉米投保双险共需交纳保险费23.8元/亩,农民需交纳每亩7.14元;生猪保险需交纳保险费10元/头,农民需交纳每头3元。
(五)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
除农民自行交纳30%保险费以外,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市财政补助10%、县市区、园区财政补助10%;江油市、三台县按“扩权强县”政策执行。
(六)理赔支付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农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农业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
农业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承保户或由保险公司委托的机构代为支付。
(七)宣传和培训工作
由人保绵阳财险公司拟订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由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级代办员。
(八)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担。
采取政府与人保绵阳财险公司联办的合作方式。人保绵阳财险公司对该业务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全市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保险赔付责任。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人保绵阳财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人保绵阳财险公司与省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市目标督查办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要会同人保绵阳财险公司制定乡镇农保代办站和农保代办人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业保险队伍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和筹措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县市区、园区应承担的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做好超赔责任的核实工作。
市农业和畜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动植物疫情预警预报和防控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积极配合人保绵阳财险公司完善保险条款,组织保费收取,认定灾害损失,同时搞好查勘定责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户了解政策,积极参保。
人保绵阳财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协助农业和畜牧管理部门做好查勘定责和灾害理赔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园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工作,同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稳定农民收入的惠农政策、调控农业经济的重要手段、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考核范围,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乡镇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县市区建立政府组织资源优势和保险公司管理资源优势相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代办站站长由乡镇一名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各抽调至少1名人员兼任。农业保险代办站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推广、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是设立村级代办员。村级代办员由村、社干部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兼任。村级代办员主要负责保费收取和理赔服务工作。
三是成立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该小组成员包括农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领导干部、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农业技术人员等,负责对农业保险事故鉴定责任和核定损失。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1、8月10日前,制定试点方案,市政府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定并上报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乡镇;完成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的组建和村级代办员的确定工作,并配合人保财险绵阳公司完成农业保险知识的培训。
3、8月20日前,市、(县、区、园区)两级财政部门完成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并缴入市级农保资金专户。8月25日前,江油、三台将保费补贴资金缴入市级农保资金专户。
4、新闻媒体根据试点工作进度配合宣传报道工作;
5、8月25日前,完成市上下达的玉米、水稻保险的目标任务,9月20日前,完成市上下达的生猪保险的目标任务。同时,乡镇配合人保绵阳财险公司完成保险合同签订、保费收取和灾害理赔工作。
6、9月20日一12月31日,继续做好农保工作。
7、做好农保相关数据统计和试点成果的总结。
附件:
1、绵阳市生猪保险任务分解表(略)
2、绵阳市水稻、玉米保险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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