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整”工作的重要性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绵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大胆创新资源开发模式,把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二、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所有矿区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
(二)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关闭矿山,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工作程序,由电力部门及时切断电源,公安部门及时清缴爆炸物品,防止其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已经立案的要加快案件处理,新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对多次实施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在组织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抓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在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备案。原则上整合后采矿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切实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实现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规模开发、集约开发、高效开发和安全环保。
(二)依据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经委备案。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矿整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2007年11月底前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工作。
四、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制度
(一)重点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积极构建矿政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查(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和《绵阳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绵府发[2006]1号)的规定,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业主必须支付足额保证金,恢复原生态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
六、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矿整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矿整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规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矿整办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矿整办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整顿和规范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和规范后又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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