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7]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产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依法查处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我市城区和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

产品质量方面,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上述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食品安全方面,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18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牵头单位:绵阳质监局)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全面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从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2007年底,我市城区和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政府所在地和县城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牵头单位:绵阳工商局)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我市城区及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我市城区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绵阳工商局)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注册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工作,全面进行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肃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等行为,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到2007年底,完成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牵头单位: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绵阳工商局)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我市城区、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到今年底,我市城区和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掉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到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牵头单位:绵阳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

1、食品安全产品:大米、面粉及制品、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冷冻饮品、葡萄酒、白酒(液态)、啤酒、方便面、饼干、米粉18种。

2、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

3、其他重点产品:药品、农药、蔬菜、饲料、农业投入品等。

()突出重点单位

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

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江油市、涪城区、安县等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检查和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要将监督检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落实责任,协同作战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关、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模式,消灭监管盲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源头把关,完善标准

各地要不断加大产品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协助辖内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企业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地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质量现状和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跟踪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创新机制,综合治理

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步伐,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积极推进质量监管、执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网监管试点工作,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互通信息,加强宣传

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监督,鼓励举报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要兑现举报奖励承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以前)

各地及有关部门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

()联合执法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市政府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9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调动有关部门的执法车辆和食品快速检测车,统一部署,分赴各地,对全市范围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园区也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等方式,市县联动,交叉检查。检查期间,各级新闻单位要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守信企业,曝光假冒伪劣。检查组每周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执法检查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总结、公告整治成果,表彰先进典型,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通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2、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附件1

 

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单位:绵阳质监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

检查区域:三台县

第二组:

组长单位:绵阳检验检疫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检查区域:江油市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

检查区域:安县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建设局

检查区域:盐亭县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食品工办

检查区域:梓潼县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

检查区域:平武县

第七组

组长单位: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检查区域:北川县

第八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产局、市政府新闻办

检查区域:游仙区

第九组

组长单位:绵阳市畜牧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绵阳质监局、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检查区域:涪城区(含高新区)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九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分3次对各县市区、园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第1次检查从91130日,第2次检查从1169日,第3次检查从1247日。每次检查的时间为35天。

二、检查对象

包括:当地政府、3个以上乡()3个以上监管部门;企业农产品(水果)基地、学校食堂、超市、连锁店不少于15个。

三、检查内容

第一次检查内容:听取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当地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监管部门和企业及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第三次检查内容:开展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对农产品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的残留监测及禁用、限用措施和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的监管情况,对生产企业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情况;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情况;对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况。

四、组织实施

各联合执法检查组长单位负责该组检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定1名联系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要及时与被检查对象联络。检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协调安排。

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交换意见,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工作中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企业的礼品和礼金,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的吃请,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和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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