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07]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以提高执政行为透明度、强化用权行为监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核心,以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整合民力、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为重点,以建设“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为根本,以“群众得实惠、党政聚民心”为目标,通过公开承诺、认真履诺,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开承诺”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展开,紧扣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来深化;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推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公开承诺”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办得到的才承诺,承诺了必须兑现,做到取信于民;必须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始终以群众和社会满意为标准,用实际效果去检验,坚决防止含糊其辞、空洞无物、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倾向。
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开承诺”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逐步拓展承诺领域,不断丰富承诺内容,努力创新承诺形式,积极探索实现路径,使“公开承诺”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
有关贴心亲民的事项;有关发展富民的事项;有关帮扶惠民的事项;有关真情助民的事项;有关和谐安民的事项;其他需要公开承诺的事项。
(二)主要形式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承诺;利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承诺;利用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承诺;利用其他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的形式进行承诺。
(三)基本程序
1.广泛听取民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广泛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急的基础上,紧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公开承诺事项。
2.充分集中民智。对初步确定的公开承诺事项应征求下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建议。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关系长远的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科学评估。
3.坚持集体议定。对经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的承诺事项,要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形成正式的公开承诺事项。
4.及时公开承诺。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承诺内容,确保承诺事项公开透明、家喻户晓。
5.精心组织实施。对公开承诺事项要确定牵头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高质量逐一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推行“公开承诺”,是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行,确保公开承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是承诺主体,也是实施主体,更是责任主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公开承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增强公开承诺的实效性和公信力。要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作风建设办公室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抓点示范
“公开承诺”重点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中进行。各市(州)、县(市、区)要分别确定1至3个县(市、区)和2至5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确保公开承诺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扎实抓好公开承诺工作。
(三)狠抓督促检查
上级党委、政府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调查研究,聘请义务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视察等形式,了解和监督履诺情况,促进承诺事项落实。各承诺单位要建立公开承诺事项台账,按时完成承诺事项,对没有按时完成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增添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同时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年终要对照承诺目标,搞好总结核查,并向群众公开。
(四)强化考核评议
按照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各承诺单位每年底要及时公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评议;上级党委、政府要将下级党委、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各个层面的代表对公开承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行“公开承诺”的重大意义,宣传“公开承诺”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公开承诺工作的浓厚氛围。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要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六)严格问责追究
对不公开承诺、假公开承诺等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承诺内容不具体、未体现群众意愿、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的,要责令重新承诺;对执行承诺措施乏力、落实承诺事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对履行承诺不到位,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完成承诺事项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市(州)、县(市、区)直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开承诺工作。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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