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凝聚人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各项惠民行动的精神,着力构建惠民工作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作如下决定。

一、创新惠民工作管理体制

(一)设立惠民工作机构。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在市十大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惠民帮扶中心的基础上,整合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惠民资源,设置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共绵阳市委惠民工作委员会、绵阳市人民政府惠民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民工委),专门负责统筹、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惠民工作,纳入市委管理。惠民工委实行党工委、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设党工委书记1 名、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 名、副主任若干名。惠民工委下设办公室、惠民工作推进办公室、惠民帮扶中心和惠民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负责人按正县级配备,所需人员编制在市级部门调剂解决,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配。

(二)明确惠民工委职能定位。惠民工委是市委市政府抓惠民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惠民行动的组织者和实施主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整合各类惠民资源的重要载体。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央、省惠民工作精神,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惠民工作任务;2、负责拟定全市惠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整合惠民资源,统筹、领导、指挥、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惠民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惠民工作;4、办好市惠民帮扶中心;5、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惠民工作资金;6、对县市区的惠民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7、推动惠民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惠民工作网络体系;8、负责全市惠民工作信息统计和督查考核;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理顺惠民工作管理关系。惠民工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履行惠民工作职责,通过制定计划、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方式,统筹、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的惠民工作和重大惠民行动。惠民工委是市级部门惠民工作的组织指挥机关,是县市区惠民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对社会惠民工作负有宣传动员、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责任。

二、完善惠民工作网络体系

(四)构建纵向组织领导体系。在县市区建立惠民工作委员会,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惠民工作办公室,在村(社区)设立惠民工作联络员,形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纵向到底的惠民工作网络,促进惠民工作向基层、向群众身边延伸。

(五)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将市级惠民工作责任部门列为惠民工委的成员单位,在市惠民工委领导下,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惠民工作;建立惠民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和部门惠民信息互通交流制度,形成重大惠民行动部门联动机制。

(六)组建社会惠民服务队。依托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社会组织,广泛招募志愿者,组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扶贫、助老、帮困、再就业等社会专业惠民服务队,深入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开展巡回、流动服务,为困难群众开展送医送药、生产救助、生活扶持、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等上门服务,成为惠民工作的重要补充。

三、扩大惠民工作覆盖范围

(七)扩大惠民帮扶工作对象。将惠民帮扶对象由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群向低收入群体扩展。2008 年首先将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250 元以下、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 元以下的家庭纳入惠民帮扶工作范围(具体帮扶内容另行制定),以后再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00 元以下、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 元以下的家庭,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八)扩大惠民项目受益面。围绕城乡群众增收难、就医难、就学难、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住房难、环境差等方面,依托“就业促进、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饮水安全、农民工培训、农村安居、扶贫解困、生态环境保护”等十大惠民行动,每年列出一批惠民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扩大惠民项目受益面,使城乡群众普遍成为惠民工作的受益群体。

四、健全惠民工作运行机制

(九)整合惠民工作资源。对全市惠民工作资源进行清理,掌握部门惠民工作项目和现状,促进惠民项目向帮扶中心集中。群团组织的惠民项目原则上进入惠民帮扶中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惠民工作事项,要通过优化政务流程,尽最大可能进惠民帮扶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受益群众开展一站式服务;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惠民服务自成体系的惠民工作和暂时不宜进中心的惠民项目,依托各职能部门进行,纳入惠民工委统一管理范围。

(十)建立惠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惠民工委牵头,县市区、市级部门、社会各方参与的惠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惠民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惠民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惠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协调重大惠民行动。

(十一)加强惠民帮扶中心建设。一是完善惠民帮扶体系。集中力量办好市和各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惠民帮扶业务量大、专业性强的事项可在相应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设置帮扶分中心,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在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开设惠民帮扶站点,与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基层群众工作站(点)等合署办公,实现惠民帮扶全覆盖。二是增强惠民帮扶中心服务功能。在办好现有五大阵地、十三个窗口的基础上,市级各部门要将以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众为服务对象的事项纳入惠民帮扶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在中心设置的窗口和阵地所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帮扶项目经费由部门负责解决,人员实行由所在部门与中心双重管理、以中心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惠民帮扶中心的服务功能。依托政府主办的医院,在惠民帮扶中心和适宜区域开办惠民医疗机构和惠民药房,在市、县范围内建立起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惠民医疗网络,纳入惠民帮扶中心统一管理。三是优化惠民帮扶服务。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首接联办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定时报送、领导值班、内部督查、统一考核管理、细化窗口办事指南、规范接待用语等制度,建立帮扶信息网络,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进一步优化惠民帮扶服务,确保惠民帮扶中心规范高效运转。

(十二)统筹各类惠民资金。将财政安排的惠民专项资金,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的非专项惠民帮扶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资金,以及惠民基金募集的专项资金等予以整合,由惠民工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惠民行动、实施惠民项目的资金按原渠道管理、使用,惠民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其纳入惠民工作统计范围。

五、构建惠民工作政策保障

(十三)加大财政惠民经费投入。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将惠民工委及其办事机构的业务办公经费、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逐年加大财政预算对惠民项目经费的投入,确保财政惠民投入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十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鼓励市级各部门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惠民项目和惠民工作资金,对争取上级惠民补助资金贡献突出的部门,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适当给予业务经费补助。

(十五)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募集募捐。积极争取设立绵阳市惠民基金会,充分发挥市慈善协会、市教育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市扶贫协会、市残联和市侨联的作用,依托“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百企帮百村”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募集募捐。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惠民工作管理委员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者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向困难群众捐赠的公益性设施和资金,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允许按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其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惠民基金对困难群众的捐赠,可纳入其经营业绩考核;对给予惠民工作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捐赠贡献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人选。

(十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惠民项目建设。按照“市场运作、项目管理”的方式,引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惠民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业主到中心开办惠民超市,中心免费提供场地、免收水电费,政府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低限执行,物价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监管商品价格,受益地区财政按该项目上缴税收本级留成部分的额度安排支出,用于支持该惠民项目发展;依托“双进”工程,推进惠民商店进社区,政府在场地租金、税费收取、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强化惠民工作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惠民工作的重要性,把惠民工作放在与推动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将惠民帮扶中心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阵地,新提拔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员原则上要到惠民帮扶中心和站点帮助工作3 个月,以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十八)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惠民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作为惠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年制定具体的惠民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惠民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十九)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将惠民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逗硬奖惩。对惠民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惠民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目标督查办要对惠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确保惠民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07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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