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绵阳科技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遵循下列认定程序: 第一条 在立项前,到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提交下列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申请表; 2、合资合作意向书; 3、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条 市科技局收到申请报告后,根据认定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条 初审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合同章程、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市科技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交下列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大专以上在职人员学历证明;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验资报告。 第四条 市科技局收到上述文件后,对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和《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五条 企业取得《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和《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经认定的外商投资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歇业、注销登记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六条 市科技局于每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按认定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表;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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