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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规范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投资资金)是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而建立的政府专项资金。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绵阳科技城各类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市场需求潜力和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扩张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风险投资资金由绵阳科技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两金”监管委员会)负责管理,下设绵阳科技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金”管理中心)。“两金”管理中心由绵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并由“两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 风险投资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一核拨,并接受财政监督。 第五条 “两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风险投资资金运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及范围 第六条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的风险投资专项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风险投资专项资金。 (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风险投资资金。 第七条 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符合绵阳科技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第八条 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 (一)电子信息(含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技术和环保工程等领域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二)处于孵化期到扩张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第九条 风险投资资金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必须是按照国家、省和绵阳市有关《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办法》、《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成果。 第三章 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和退出方式 第十条 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也可以采取委托信贷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许可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十一条 风险投资注入股本或资本金一般不超过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股本(资本金)的30%。 第十二条 已投入项目的风险投资资金在适当的时候可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退出后的资金仍用于风险投资。 第四章 风险投资资金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两金”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发布风险投资资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 (二)批准风险投资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风险投资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风险投资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两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风险投资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风险投资资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风险投资资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根据需要确定专业投资经营管理机构对资金或项目实施委托管理。 (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进行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风险投资资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风险投资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建议,具体负责风险投资资金的运作。 (五)定期听取受托专业机构报告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 (六)全面负责风险投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七)对股份形式的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八)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增值。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由具备风险投资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向“两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制《风险投资资金申请书》。 (二)初审。“两金”管理中心按照风险投资项目选择原则和标准,初步筛选。审核符合风险投资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对申请项目的市场潜力、技术及投资价值等进行科学分析,完成《立项建议书》。 (三)评估。由“两金”管理中心聘请3-5名有关专家对所有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评估论证意见,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报“两金”监管委员会复审。 (四)审批。“两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由“两金”管理中心与受托投资机构或被投资企业签订风险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章 投资收益的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增加风险投资资本金,并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比例提取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对委托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两金”管理心与受托投资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七章 风险投资资金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两金”监管委会定期对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重点是对“两金”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目标包括: (一)每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是否安全增值进行评估。 (二)“两金”监管委员会下达的投资综合回报率。 (三)投资企业或项目缴纳的税利指标。 第十九条 “两金”监管委员会要加强风险投资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 (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投资项目企业技术开发应用、生产经营和市场开发情况。 (三)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八章 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风险存在的形式主要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等,控制投资风险原则上要坚持主动防范、制度约束、风险分散、风险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投资方向,风险投资资金不能投资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行业和一般性生产经营企业或项目。 (二)控制风险投资额度,确定单项投资项目的最高投资比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投资比例。 (三)选择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筛选原则和标准进行选择,选择投资价值大,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 (四)对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完整、科学。 (五)制定分步投资计划,发现项目初期论证错误、投资条件不符合投资设想或项目进展不好时,应及时终止投资,回避风险。 (六)加强投资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把可能发生的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金”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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