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政务网讯:昨(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热点关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专题节目”,就市民近期所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一市民打进热线反映,自己在原单位参保了养老保险,现在另一单位上班,想把原参保缴费凭证转给现所在单位,但现单位不接,怎么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可以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打印一份个人缴费对账单,送给现所在单位。若再不接,经协商无效后可投诉。 一市民打进热线反映,自己1997年以个体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年龄已大,家庭经济困难,想退保,请问怎么解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20年,按政策规定不能退保。未缴满2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20年,也可以分年度缴满20年。 一市民打进热线反映,在地震中丢失了养老保险手续,影不影响领取养老保险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凡参保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社保中心均有个人编码,保存有相关资料,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缴满最低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不会因这次手续丢失而受到影响。 一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地后的土地工是否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土地工是城镇居民户口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我市《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我市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即2008年的缴费标准是每人271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1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是一直不变的,它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了减轻居民参保缴费的压力,国家政策实行“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补助。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81元。 实际上,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含婴幼儿童)个人每年缴费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由政府全额补助解决,个人不缴费。 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90元。享受特惠补助政策的人员,个人缴费更低。如:属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7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120元;低保标准以上、人均收入在250元以下的城镇困难居民每人每年14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属于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城镇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上述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解决“老小困”问题的重视。 一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关于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结算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为方便群众参保和结算医疗费用,在城区实行“社区参保,银行缴费,医院结算”的管理办法。在乡镇,因条件所限,拟采用“社区参保、信用社缴费、逐步过渡到医院结算”的管理办法。 (绵阳日报记者 胡蕾 记者 王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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