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
支持北川羌族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赋予我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2006年2月18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条例(草案)后,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北川现场办公时提出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人大及省级民族部门的联系,争取北川条例早日出台,我们与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与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北川有关部门前往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为北川条例(草案)的顺利修改和审查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批准北川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积极协助北川做好《自治条例》在绵阳党政网、政务网的宣传发布工作。同时,通过调研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民族自治县在立法时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程序的做法,为改进北川立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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