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不远千里来到四川!感谢南宁法院对我这个四川灾区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8月22日下午,双目失明的尹德平拿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卫等人送来的5万元特困人员司法救助金,紧紧握住林卫的手激动地说。
尹德平是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的农民,2001年到南宁市原邕宁县吴圩镇马头山为贵州人李秀勇私自开办的矿场开采石灰石。4月29日,尹德平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意外受伤。而李秀勇一看大事不妙,以找车送尹德平去医院治疗为由趁乱逃跑,一去不返。
2002年4月,尹德平被鉴定为1级残疾。尹德平在找不到李秀勇追索赔款的情况下,于当月向南宁市原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秀勇赔偿给尹德平伤残抚恤金、精神损失费及交通费等共计4.9万余元。尹德平不服,上诉到南宁中院。2003年7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由于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甚满意,尹德平当时一心想着对案件申请再审,却一直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致超过了诉讼时效。“5·12”汶川大地震,离汶川仅有150公里的景福镇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尹德平居住的一间小青瓦房被震垮。尹德平这才想起要求法院执行李秀勇的财产,可为时已晚。
面对着尹德平的执行申请和他的实际困难,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调整,原邕宁县吴圩镇划归江南区法院管辖)感到左右为难,将此情况向南宁中院作了汇报。
为了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南宁中院要求江南区法院认真接待尹德平,并由该院派出两名法官,在今年6月来到李秀勇的老家贵州省凤冈县何坝乡屏丰村。出人意料的是,法官们只找到李秀勇3个未成年的孩子及其年过花甲的父母,他父母说,李秀勇长期在外打工,已经12年没有回过家,其妻自出了这个事故后也没有回来过。
被告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都找不到,尹德平的生活没有着落,这一切牵动着南宁市两级法院法官们的心。南宁中院经研究决定,参照《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特别为尹德平提供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他重建家园,恢复生活。
8月22日,南宁中院的3名法官,由林卫带队,带着为灾区当事人分忧解难的急迫心情,匆匆赶到了景福镇,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感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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