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各科室,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等文件要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查询借款人家庭在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规范商业性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住房登记信息,原则上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行政审批科档案室负责查询出据证明;属涪城、游仙、高新区分局登记的住房信息,由各区房管分局负责查询出据证明;需查询其它县市区住房登记信息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出据证明;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县市区,应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二、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对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的住房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三、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按揭贷款的查询,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协调,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购买已登记的存量房查询,由相关商业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查询时需提交资料:

(一)查询通知单(见附件1);

(二)借款人的授权书(见附件2);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产管理部门对查询结果应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见附件3),并按登记信息的内容如实填写;查询无登记信息的应注明“无登记记录信息”(见附件4)。
  五、《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用于贷款人审查借款人住房贷款之用,不得他用。

六、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健全查询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询。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通知。

 

附件:1.住房登记信息查询通知单

      2.授 权 书

      3.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有住房信息)

      4.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无住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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