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科技进社区,是推动社区建设、提升城区品位,提高城市科技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方法,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入贯彻实施《科普法》,进一步在社区居民中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科普宣传活动,把科普宣传工作引伸到社区基层,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原则。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社区科普宣传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普工作计划;各区市县科技局要把社区科普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年度社区科普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开展社区科普知识宣传。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民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

2、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原则。科普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普工作应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

3、因地制宜原则。科普工作应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根据各社区的不同情况,在科普宣传的形式与内容上各有侧重。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宣传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并积极发挥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与辐射作用。

4、 经常性和长期性原则。科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使科普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科普工作的自身特点、规律以及工作重点和不同群体的需要,围绕推动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大幅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加强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普及,用科学技术带动精神生活水准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社会稳定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科学、健康、文明的人文基础。

大力推进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建立以科普宣传栏、站为主体的社区科普示范体系。围绕和谐社会建设,配合市政、环境和文化建设部门在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2007年选择城区有条件的13个社区,开展建立一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画廊、办一次科普讲座、送一套科技资料上门、开展一次科普咨询服务、请领导参与一次科普活动等“五个一”科普宣传示范活动;各区市县科技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要建立一个以上科普活动室或科普画廊,把社区科普宣传工作引向新高潮。在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和带动下,到2010年,市和各区市县科技部门都要积极推动科普活动室(站)和科普画廊的建设,使60%以上的社区都建有科普文化活动室、科普书刊阅览室等综合性的活动场所;80%以上的社区建立起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科普墙板报等基本科普设施,并配备相应的科普宣传员。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还应结合区域经济规划,建设集科普、文化体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普设施,使其成为社区居民接受日常科普教育的主要场所。

 

五、保障措施

     1、探索建立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科普法》,结合社区科普实际,各社区应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机制、投入保障机制、评比奖励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亲自抓,有关部门合力抓,齐心协力促进社区科普建设。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到街道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并将各项工作加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与单位,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并把领导的支持力度,市民的参与程度,社会评价的态度作为衡量社区科普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2、加大政府对科普的投入。加大科普投入是开展好科普活动的必要保证。根据《科普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的规定和我市科普工作发展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需要,继续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全市科普活动经费每人每年0.5元以上。市级科普活动经费按照本辖区常驻人口每人每年1.00元以上的标准,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希望市和各区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财政的增长速度,落实和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同时,要把市财政拨付科普活动的专项经费,安排适当的比例用于城市部分社区必要的科普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建设一批社区科普活动示范站(馆)。

另外,要开辟面向社会各界募集科普经费的渠道,形成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的三级科普投入机制。

3、大力发展科普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加对科普设施建设的投入,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科普投入体系。鼓励民间、私人力量按照市场运营机制发展科普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普活动、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推动社区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

4推动社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 要充分挖掘辖区内科研、教育机构等社会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普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共建活动,使适宜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等应当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教育。要探索建立企业与社会资源互惠互利的投入机制,使参与单位开展了科普宣传,又能从中受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支持、奖励等手段,加快社区科普社会化步伐。

5、充分应用和发挥网络和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和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作为科普传媒的重要阵地作用,传送最新科技知识,努力办好科普专栏,介绍科技发展新知识、新动态,宣传与文明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普知识,使其成为广大农民接受科普教育的重要渠道。

6、多部门联动,共同搞好科普活动。为调动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开展 “科技活动周”活动,为社区开展卓有成效的科普活动。

充分发挥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社区科普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各协会、学会也应充分发挥人才济济的优势,积极主动的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7、建立科普工作的激励机制

    创新与科普是推进科技进步的两翼,因此,对科普工作者应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单位与个人从事科普作品创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对单位和个人的科普成果与科研、学术成果一样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纳入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励一并奖励。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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