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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政务
绵阳市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2004-07-26
一、受理举报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件;
二、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
三、负责举报件的移送、转送;
四、按照规定承办价格举报件的调查或者处理;
五、负责价格举报件的督办;
六、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分析研究;
七、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
九、负责价格举报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