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绵府办函(2005)04号和江府办函(2005)18号文件精神。由江油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为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从6月21日至7月7日,分两个组,对市境内64个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一、精心组织,认真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雁门、二郎庙、马角、厚坝等乡镇企业,双马水泥、攀长钢、四川矿山机器有限公司、江油市建设局、畜牧局、供电局等企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如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情况、建立劳动关系情况、执行工时制度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情况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等,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给用人单位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耐心讲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用人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证江油辖区4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劳动法》规定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检查中,未发现有使用童工现象发生,大多数企业能按照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检查前,向市境内各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江府办发[2005]18号),市劳动部门、市总工会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江劳社[2005]48号),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检查。大部分企业在宣传和政策解答后对没有按政策法规办理的立即着手进行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思想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认为农民工和城镇人员未经招工录取不能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2、个别单位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窦团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与168名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工会组织,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少数农民工在企业打工时间短,不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看眼前利益。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1、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2、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督促、检查力度。由市政府组织,劳动执法部门、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逐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新组建的企业,在建企业的同时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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