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职工工资的确定,已由国家统管向企业自主转变。在企业中,如何确定职工的工资,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摆在了各级工会的面前。为此,我们从去年开始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今年,我们又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各乡镇、系统进行调研。目前,全区已签订《企业内部分配及工资集体协议书》112份,覆盖企业130多家。 一、主要做法 1.分析现状,统一认识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从企业现状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职工经济权益的问题:一是用工不规范,报酬不落实。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随便延长使用期。有的工资待遇不落实,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二是有些企业无限止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双休日变成单休日,单休日变成无休日,更为严重的是加班加点不加钱,剥夺职工的劳动所得。三是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不落实,给职工留下后顾之忧。四是有些企业增效不增资,企业的效益利税年年增,而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雷打不动,原地踏步。五是有些企业的集体合同虽有工资条款,但是,一订三年,一搁了之,不履行,不检察,不修改,不完善。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有法不依,职工有话不敢说,工会有苦难言,外部监督不力。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不能长期存在下去,已到了应该去研究、去探索、去改变的时候了。开始时,我们不少同志对工资协商工作认识不足,有种种的想法,普遍认为:现在下岗失业职工多,劳动力过剩,工作难找,找到了工作已是不幸中的大幸,还有什么要求谈工资的问题;有不少工会干部存在畏难思想,前怕狼后怕虎,怕得罪上司,认为现在工会“元气”不足,工会干部自身饭碗也难保,如果代表职工协商工资,搞不好自己要被炒鱿鱼;也有一些同志怕有关部门的领导产生误会,说这会对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经济不利,弄得出力不讨好。针对这些思想,我们专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种种疑虑,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工作信心。 第一,法律有规定,上级有要求,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搞。全国总工会早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工会参与企业职工工资协商的指导意见》;《劳动法》也规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延伸和补充。 第二,从工会的职能来看,我们没有理由推却责任,我们应该搞。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必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经济利益是众多权益中的主要权益,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命根子。如果这个权益维护不了,工会的维权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从前几年的集体合同来看,有工作基础,我们可以搞。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已有五、六年时间,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集体合同中有工资方面的条款,只是粗一些。这次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细化和深化,是对集体合同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推动集体合同履行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能够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最终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分层试点,稳步推进 在分析研究,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先试点总结,后逐步推开的做法。 区总工会直接搞试点。去年初我们着手准备试点工作,然后进行摸底排队,选择了一家改制企业——川虹巾被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家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向经营者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讲清工资协商的意义和作用,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争得资方的支持,在工作中取得职工的理解和配合。经过宣传发动、成立协商组织、起草协议、民主讨论、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签约上报等过程,完成了第一家试点工作。 3.培训指导,明确程序 可以说,工资协商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各级工会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帮助企业工会开展这项工作,提高协商能力,我们抓了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一,抓好工会干部培训。去年我们就工资协商工作,专题对工委主任进行了培训,今年四月份,我们又举办了一期工会干部培训班,部分镇工委主任和120多家企业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学习了全总的《指导意见》、原劳动部的《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讨论稿)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讲解了工资协商的意义作用、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邀请了市总工会同志辅导工资协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第二,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了使企业在工资协商中便于操作,我们编印了《企业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议书》。(四川日普精化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样本)。为了防止走过场,便于各乡镇工委审核把关,我们还提出了“一组织、二做到、三原则、四明确、五协议”的工作要求。“一组织”:建立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组织,由双方各3人组成。“二做到”:做到集体协商达成协议;做到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定协议,以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三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证协议的民主公正。“四明确”: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明确;工资发放时间明确;工资协商调整时间明确。“五协议”:《工资协议书》一式四份,企业行政和工会各一份,区总工会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第三,开展企业职工权益维护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群团手拉手系列活动——“维权在行动”活动要求,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残联等七部门联合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05年6月3日—16日对开元电力集团公司、兴发门窗有限公司、万欣汽配公司等32个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要收获 回顾近两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工资协商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增强了四个意识 第一,增强了民主协商,书面签约的意识。劳动关系双方明确了工资分配要通过民主协商,不能一方说了算,而且要书面签约,否则口说无凭。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民主管理,规范了企业行为。如绵阳市万欣汽配公司总经理王运金说:“不能设想一个企业靠专制、僵硬、独裁的管理就能制服职工,如果有这样的企业,那么这种企业是没有出路的。”该公司在其他方面也较为民主,每年三月份都要召开三至五天的职工会,如每周工作时间、一个新产品的开发、职工工资、职工健康体检等由全厂职工实行表决,同时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个人医药费和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额公开制度。 第二,增强了最低工资保障,按时发放工资的意识。在各企业单位的协议中,都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都不低于全市平均最低工资,使职工的生活有了保障。工资发放能按照协议及时发放,即使企业有困难,也要想办法先发工资。如川虹巾被公司在采购材料与发放工资有冲突时,先发工资后采购材料,每月工资上墙公布,从而赢得了职工的信任,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减少了拖欠工资的现象。 第三,增强了增加工资的意识。在协议中明确每年在企业效益增加的前提下,要增加职工的工资,如江北机械公司,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工资增长的比例为8—16%。其他企业也都在协议中规定了工资增长的幅度,从而改变了过去增效不增资和增加工资无依据的状况。 第四,增强了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过去,职工只认为能到企业做工赚钱,能养家糊口,已经不错了,还谈什么工资,职工不去考虑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报酬之间是否合理。通过工资协商,职工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工资问题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如有的职工说:开始大伙还有点不敢相信,现在大家都拍手称快,觉得这个制度真是“解渴”。 2.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通过工资协商,提高了企业内部分配的透明度,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增进了了解、理解和支持,使职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比较尊重,心里比较踏实,职工要“跳槽”的也少了。如有的职工说:“这个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好,我头一次觉得心里踏实。好好干,我们收入是与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好了,我们每年涨工资。” 3.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通过工资协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如绵阳市陆银饲料有限公司,现产量每月以8%的速度递增,这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也更加好了,许多单位乐意与该企业做生意,认为该企业管理好,比较民主,信得过。 三、几点体会 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我们从中得到了以下几点体会: 1.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正确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某一事物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对这一事物的重视程度。所以,要开展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的思想认识问题。我们认为,各级领导要从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法治”的高度,从稳定社会的高度,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工资集体协商。两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这项工作不仅对维护职工的利益有作用,而且对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有作用,是一项“双赢”的工作,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 2.政府要重视,各方要配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阻力,所以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单靠工会唱“独脚戏”是不成的。现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虽已出台,但还需要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协调贯彻落实。如石板镇党委、政府比较重视,工作开展的力度就比较大,效果比较好。 3.工会要抓住机遇,主动参与 工资集体协商既对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工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维权是工会的一项基本职能,源头参与是工会履行参与职能的积极的、主动的和有效的途径。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很好的源头参与。如果工会不去参与,那么就会失去良好的机遇。集体协商职工的工资问题,这是最好的维权。如果职工的根本利益——工资都维护不了,那么工会要突出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比较空的、比较虚的。所以,当前工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向行政及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做好领导的参谋,争取老板及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同时,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协商技巧,以增强工会的参与力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现在,工资集体协商刚刚开始,基础工作还不扎实,工作的难度还很大。一是少数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漠。对《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识不到位,对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的作用认识还存在片面性,认为这些制度谈职工权益维护多、保护企业的条款少,纯粹是约束企业、约束老板的文书。一些法人代表认为,企业是我的,给职工多少工资是我的事,你愿干就干,不愿干就走人,我为什么要跟你协商谈判。二是部分工会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无法真正代表职工参与工资协商谈判。首先是一些工会主席雇用思想严重,不能理直气壮地代表职工与法代表协商,担心被法人代表炒鱿鱼。其次是部分工会主席是老板的亲属,事事处处为老板着想,不能真正代表和体现职工的利益,而是照抄文件要求和工资协议样本搪塞敷衍,完成任务了事。再次是部分工会主席来自农村农民或农村基层干部,文化低、业务能力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及认识不到位,缺乏综合协调能力,无法按要求开展协商谈判。三是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过剩,僧多粥少,就业十分困难,谋一份职业,特别是较理想的职业更困难,老板不愁招不到工人,职工生害怕失去了现有的岗位。因此,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不加薪,不落实劳保、医疗,不购买社保等,职工也不敢提合理要求,担心以此失去现有岗位。有很多人还不知道这项工作,有的人即使知道了这项工作,但还是一知半解,他们认为:这是你们工会的事情,是你们工会自找麻烦。这种状况的存在,对开展这项工作极不利。所以,要搞好这项工作,除了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配合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工会要搞好宣传,其他部门也要搞好宣传;在各种会议上在宣传,新闻舆论方面也要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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