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基层工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对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最新要求,按照党管工会、以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会基层组织的设立
    1、根据我区乡镇经济发展规模,在龙门镇、青义镇、城郊乡、石塘镇、丰谷镇、吴家镇、新皂镇、磨家镇以乡镇党委建制相对应建立乡镇总工会,职务分别设主席、副主席、委员(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在关帝镇、玉皇镇、杨家镇、石洞乡、金峰镇、河边镇以乡镇党委建制相对应建立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职务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乡镇党委提名,报区总工会确认)。主席(主任)一职应由副科级实职领导担任,其中一名委员兼管该乡镇女工工作,任期三至五年。各乡镇总工会和各工会工作委员会下分别建立:
    (1)村工会委员会(职务设主席、委员);
    (2)村工会委员会社工会小组(职务设组长);
    (3)企业工会(职务设主席、委员);
    (4)企业工会小组(职务设组长);
    (5)社区工会(职务设主席、委员)。
    村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社区工会主席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
    2、根据我区街道经济发展规模,在我区五个街道以街道党工委建制相对应建立街道总工会,职务分别设主席、副主席、委员(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主席一职应由副科级实职领导担任,其中一名委员兼管该街道女工工作,任期三至五年。各街道总工会下分别建立:
    (1)社区工会委员会(职务设主席、委员);
    (2)社区工会小组(职务设立组长);
    (3)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务设立主席、委员)。
    社区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主席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
    3、在我区区级各部门(单位)中以各部委、局党委(组)建制相对应建立机关工会,职务分别设立主席、副主席、委员(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主席一职应由该单位副职领导担任,其中一名委员兼管该部(局)女工工作,任期三至五年。各机关工会根据需要建立:机关工会小组(职务设组长)。
    4、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搞好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在原有的文教、卫生、交通、供销、水务农机局等5个工会工作委员会基础上,新增2个工会工作委员会。
    (1)在区经贸局建立涪城区经贸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职务设立主任、委员,由局党委提名,区总工会确认),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即公司(厂)工会委员会(职务设立主席、委员,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
    (2)在区三产局建立涪城区三产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职务设立主任、委员,由局党委提名,区总工会确认),在相关中型规模企业中建立工会委员会,即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务设立主席、委员,由选举产生,报区总工会批复)。
    5、按以上建制建立工会组织网络后,我区工会实行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四级管理。
    二、工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乡镇(街道)总工会以及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人称主席;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
    (一)工会负责人条件:
    1、本行业在职的工会会员;
    2、在该系统领导班子成员中担任党政副职;
    3、乐意从事工会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
    4、在本行业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威信;
    5、组织、协调能力强;
    6、本人身体健康,工作有激情,有朝气;
    7、善于学习钻研业务,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工会干部条件:
    1、本行业在职的工会会员;
    2、符合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要求;
    3、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6、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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