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制针政策,拟定和执行绵阳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订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协调与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财税政策检查;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市级财政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政府采购办法;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八)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市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立项报批工作,管好用好房改资金。 

    (九)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外国银行等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法规政策,拟定全市财政监督办法;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负责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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