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平武县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作出硬性要求。

  一是建立项目核批管控机制。即建立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预审制度和项目审批联审会议制度。凡报县发改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前,由发改局牵头召集财政、审计、招监及项目业主部门进行会审,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解决立项核批科学性的问题。会审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进行预审,再依据预审的结论批复立项。

  二是严格招投标规定程序。招监办与发改局加强协作,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台帐。台帐内容包括:立项、会审、预审、招投标和合同备案等事项并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建立中介机构比选抽取和设置违规招投标的核查机制。

  三是建立项目建设廉洁承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在项目招标前向纪检机关填写“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控制超概、规范程序、严禁收受贿赂、保证工程质量及违反规定的惩处条款等。

四是对涉农项目的招投标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物价上涨、工程审计、备案资料提交等事项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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