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震系统有关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规章、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2、依据国家制定的《第四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务院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中国地震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负责对绵阳市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及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和管理。
3、参与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设计的审核,参与制定防震减灾计划规划,并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指导县(市、区)及其重要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按省局地震应急工作条例要求,实时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在平时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决策指挥中心机房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7、管理实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
8、参与地震灾区恢复与重建规划的制定工作。
9、负责观测台站及群测点观测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的检修和管理,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监测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科长刘金华,2363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