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名称、办公场所、章程的宗旨及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均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事项申请书;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同时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7、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9、备案材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如设立有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或举办实体,同时应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下属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等备案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8、备案材料:
(1)《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如果涉及副秘书长职务以上的负责人变动,则还需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9、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10、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四)住所变更
6、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8、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9、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10、备案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注册资金变更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7、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相关表格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编号表格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web/index.do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社会团体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3、政务服务处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文件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4、准予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政务服务处领取登记证书,缴回旧证。
5、社会团体凭登记证书变更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申请刻制印章,并向政务服务处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6、政务服务处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档案信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信息录入和制作打印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证1个工作日;与相关部门配合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计价费〔1996〕1602号,川价费[2003]207号。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40元,申请费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17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