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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日)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二、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筹备阶段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3、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

9、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册;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成立登记阶段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4、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章程;

7、筹备期间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到册和会议纪要;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9、副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领导职务的,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取得组织部门同意兼职的批准文件;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1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1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三)备案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2、《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3、《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含办事机构印章);

4、《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如下设办事机构则须提交此表);

5、《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如举办有实体则须提交此表);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相关表格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编号表格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web/index.do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处)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材料。

2、政务服务处对社团筹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筹备完成后,向政务服务处申请成立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5、政务服务处对社团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予以批准成立。

6、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政务服务处备案。

7、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到政务服务处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8、政务服务处将成立登记材料归档,并建立档案信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审批筹备60日,审批成立登记30日;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发证30日。

承诺时限:审批筹备30个工作日,审批成立15个工作日,发证15个工作日(与相关部门配合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计价费〔19961602号,川价费[2003]207号。

收费标准:登记费90元(含证书费),申请费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17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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