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第十条“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均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除以上材料外,涉及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和住所变更,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
5、备案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负责人变更
5、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备案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场所变更
5、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住所变更到外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7、备案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相关表格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或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web/index.do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处)提交变更分支(代表)机构申请文件。
2、政务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3、准予变更分支(代表)机构的社团到政务服务处领取登记证书,缴回旧证。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变更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刻制印章,并向政务服务处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5、政务服务处将变更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档案信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信息录入和制作打印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证1个工作日;与相关部门配合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3]207号,发改价格[2003]851号。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20元,申请费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
(0816)2316817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