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
5、登记证书和印章;
6、备案材料:银行账户及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或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web/index.do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注销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处)提交申请文件。
2、政务服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3、社会团体已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将分支(代表)机构的银行账户及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复印件交政务服务处备案。
4、政务服务处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档案信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信息录入和制作注销文件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与相关部门配合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17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