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意见;
2、社会团体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3、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4、上一年度资金活动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
三、年检范围
上一年度6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
四、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处),依法进行年检。
五、年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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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初审,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社会团体向政务服务处报送相关年检文件,接受年检。
3、政务服务处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检初审意见之上,对社会团体的年检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并予公告。
4、政务服务处将年检信息记入档案。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17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民政局(0816)2379132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