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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5.12”特大地震灾害,各地的低保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到临时救助结束后,将会有部分困难群众仍然难以解决基本生活,为切实做好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在临时生活救助和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民政局及时转发了省厅《关于及时做好地震灾区临时救助政策到期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低保政策规定,认真调查摸底,搞好分类统计;要按照政策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乡低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将特殊困难对象按分类施保的原则提高其补助水平;要与当前临时救助和后续生活救助政策相衔接,继续做好城乡低保边缘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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