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是继续开展日常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中的慢性病人给予门诊救助。每季度由县民政局划拨一定医疗救助门诊费用到各乡镇民政办,主要解决以上人员的部分门诊费用。 二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对需要住院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零起点救助。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五保户实行全额救助,其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三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的其它特困群众、见义勇为对象及突发重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医药费用过高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或临时救济金。 四是扩大救助范围。新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函盖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的其它困难群体,救助的范围更加广泛。 五是打破了病种限制。在城乡医疗救助中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在常见病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中,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六是降低救助门槛。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入院就能享受大病救助。 七是简化和规范救助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医疗救助便民、利民。 八是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及医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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