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自2005年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以来,我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得到了提升,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表彰。针对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全面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市民政局要求全市社会组织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切实加强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内容,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素质,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三是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实现信息公开披露和承诺服务,接收社会的查询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信力;四是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真情回报社会的主题活动;五是制定激励措施,培育典型,树立榜样,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效能;六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典型,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做好备案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