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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近日,江油市出台《江油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受理对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查处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案件;受理不服行政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建设、调查研究等工作;办理其他涉及行政效能投诉的事项。行政效能投诉的调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处理决定作出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对上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交办或转办的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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