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部、省市国土部门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经县国土资源局研究,拟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供应。现将土地供应方案公示如下:
土地使用者:宋丹;
地块座落:三台县永明镇;
土地面积:肆拾柒点捌捌平方米(小写:47.8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容积率:/;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
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出让金:/;
总地价:/;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备注:受灾户在永明镇购房屋。
如对以上公示方案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土地利用股反映,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
联系人:王炜玮 联系电话:0816-5281406
三台县土地利用股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