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评价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平等和真实性。
二是《关于发放离职村“三职”干部定额补助的意见》,决定对全县3600余名离任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进行补助,从2007年1月起开始实行。
三是《关于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村(居)干部(含特别优秀的村后备干部)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力争使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村干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村干部个人出培训经费的10%。
四是《关于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暨“助农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即每3年定期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暨“助农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被评委“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助农之星”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选拔到所在乡镇挂任党政副职、党委委员或乡镇长助理,挂职时间为3年,挂职期间,每月享受县财政300元岗位津贴,参加乡镇党委会议,参与乡镇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在正常离职时,上浮一档领取离职补助,对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村支部书记”的,县财政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县委办) |